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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06日
政治行動 主旨 ■ 政策冤魂官姐向陳水扁討公道
廢娼兇手 亡國政客-阿扁下台謝罪,不要再殺人了!
九月六日,是前台北市長陳水扁廢除台北公娼的九周年紀念日,日日春正準備由前公娼自救會會長官姐帶隊,來向陳水扁抗議,但是,沒想到,她還沒來得及等到阿扁下台,就成為基隆海上的一具浮屍!
官姐不是廢娼以來的第一具娼妓浮屍,恐怕她也不是最後一具娼妓浮屍。廢娼後,因性產業地下化政策而受害身亡的性工作者,我們能辨識出她的工作身份的,只有六位,但是,我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無法指認的死屍,是從事「非法」工作的娼妓,像官姐一樣「在崖邊,退一步就落海」的邊緣婦女。
九年前,受害公娼不斷抗爭,對社會指出,公娼死活事小,但阿扁只顧政治鬥爭,不顧百姓倉生的執政性格,拿下大位,將有更多人民受害;2000年阿扁當選總統,六年以來,民不聊生,在各種不公不義體制、制度壓迫下而自殺身亡的人已超過二萬人。而統治者放任地下化的性產業政策不變,我們不知道,下一個又會是誰燒炭?下一個又會是誰跳海?
廢娼陳水扁 殺人劊子手
九年前,台北公娼,耗費一年七個月的街頭戰鬥追打阿扁,當年護扁人士傾力抹黑「公娼抗爭團隊」,說我們爭取「緩衝兩年」的抗爭,是別有居心的「打扁」。當時官姐帶著姊妹,500場的大小抗爭,耗盡心力,就是要讓社會看見,鴨霸阿扁市長欺壓弱勢娼妓背後更嚴肅的意義是,他為了政黨鬥爭的輸贏,把百姓性命當成芻狗,賤踏民主體制,死不認錯,玩法弄權,在所不惜,將來他若掌握更大權力,將會有更多政策受害者。
當年阿扁在媒體前譏諷公娼,「台北市餓不死人啦」,要公娼接受市府補助轉業;之後議會通過給公娼緩衝兩年的辦法,但阿扁拒不執行;而市府送出覆議被議會否決,他仍是拒絕執行,以行政權否定立法權。官姐和數名姊妹期間甚至割腕自殺或吞安眠藥激烈抗議,他仍一騙再騙,能抝則抝,繼續玩法弄權,公娼激烈抗爭,直到阿扁市長落選下台,公娼在1999年3月才得以依法行政,重新復業兩年。
恨!政客以娼妓性命為犧牲品,成就自己的政績
1998年,阿扁廢娼,公娼阿玲因不敢做私娼,房貸債務逼迫,她投基隆河身亡,四天後,浮屍尋獲,全身浮腫,臉皮踫了就掉下來,死狀甚慘;2004年公娼白蘭長期失業,長期酗酒慢性自殺,在家昏迷,幸運地在鬼門關前被發現送醫,救治之後,現在成為一個腦部萎縮、說話困難、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2006年,官姐為了支應地下化經營小私娼館的成本,和地下化孤立污名的生存困境下,從會錢,到積欠卡債、錢莊,而陷入利滾利的恐怖吸血系統中,最後在政策強力取締色情令其不得開店營生的壓力下,成為逼死官姐的最後一根稻草。
性產業地下化、爛政客害死人
她們是被惡政折磨至死的冤死魂,自殺,是她們無言的抗議。而阿扁的廢娼政策,性產業全面地下化,日日春八年上百次的抗議要求阿扁修法,將性工作除罪合法,但忙著拼選舉輸贏的陳總統,仍舊視而不見。數十萬名靠性產業維生的上班小姐和周邊從業人員,天天活在政客偽善掃黃,色情取締數字的業績下,艱辛地在調頭寸的生存壓力下,不斷應付各方黑白道的不當利益索求,和孤立地在地下面對各種欺壓;2000年7月桃園文昌公園流鶯被客人殺害,2003年5月高雄兩名流鶯也枉死客人手下,2006年4月萬華流鶯宋小姐也因賣淫所得未交給身邊男人而被殺害。這些不是意外死亡,是地下化的性產業政策,逼使她們無辜身亡。
阿扁下台謝罪,還我性工作合法
今年七月23日,日日春到民進黨全代會抗議「派系公娼說」,官姊高喊「公娼比民進黨下流政客高貴一千倍,公娼比廢娼的陳水扁高貴一萬倍」,要求民進黨道歉。但是,我們沒想到,這是官姊為性工作合法的運動的最後一戰。而民不聊生,台灣捲起百萬人倒扁的運動,官姊九年前做為抗扁第一人,讓阿扁市長落馬,今天,她無法親身參與反扁,大聲要求性工作合法,但是我們會繼續官姐過去的抗爭名言---「公娼精神,永不妥協」。我們不會讓她默默死去,我們要讓社會知道她為何而死,我們要讓惡政不再繼續殺人,我們要「阿扁下台謝罪,還我性工作合法」。
由 coswas 發表於 2006年10月06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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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迴響
子夜時分,此刻的我卻輾轉難眠,不禁要一逞年少狂狷,要在這個可貴的溝通園地淺述自己的想法,若有言辭不妥之處,盼請各位海涵。
8月24日晚上十點收看完由公視與貴協會所製作的紀
錄影片後,我心中有很大的感慨,除了哀悼官姐之死
之外,更恨自己如今還只是一個徘徊南陽街的高普考
流浪考生,無任何財力能為貴協會出一份力,然而敝
人仍然要為公視、貴協會相關工作人員與周佳君小姐
致上敝人心中最真摯的喝采,臺灣在如此混亂的社會
氛圍下還能有如此真實、理性、客觀的節目,實在令
我不禁放下了選台器,靜靜地從頭看到尾。
儘管我的聲音十分渺小,然而我在看完這個節目後卻不得不為那些性工作者一掬清淚,一如節目結束前的十分鐘,周佳君小姐頻頻拭淚描述性工作者在轉業後的困境,這一幕若對比那些貴婦名媛珠光寶氣的模樣,怎能不教人心寒?
我看到節目中那些充滿偏見的民眾竟強自和麗君姐理
論,那種一副高高在上仇視性工作者的態度,讓我實在作嘔與痛心。
司馬中原先生曾說:『我們總不能因為家裡沒遭過小偷,就說這世上沒有小偷吧?』,相同的道理,我們既然沒有經歷過性工作者的苦難與困境,又怎麼能妄自批判而加以侮辱呢?
我自己從小就成長於桃園迴龍一帶,也就是"三不管"這個著名的紅燈區,從我就讀國小一直到二專畢
業,警方不知道取締了多少次,但結果就是由公轉私
愈禁愈烈,其實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根本就
是本末倒置,又豈能真正解決性工作者的問題呢?
從前有"嘉義媽祖婆"美譽的許世賢市長,除了畢生貢
獻於濟世救人建設市政外,更為人所震憾的便是她
主動出面解決當地性工作者之困境,並強力輔導她們
培養一技之長並協助就業,這在當時威權統治與民風
保守的臺灣社會簡直是破天荒的創舉,每次我讀到這
段歷史,總是不禁要慨嘆,在邁向民主政治與社會進
步的現代,為什麼反倒要因為政黨的鬥爭與公民的沉默,而使得性工作者成為政府與全民的公敵呢?
究竟性工作者對我們作了什麼呢?
為什麼我們總是對她們選擇了憤怒瘋狂,卻能無止境
地寬容那些一次次欺騙愚弄我們的政客呢?
韓非子>篇中曾提到『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這段話的意思
大致上是說,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制與名份嚴明規範,那麼強的一方不會欺侮弱小的一方,而人多的一方也
不敢欺負人少的一方。
然而,我們卻遺憾地看到節目中扁帽工廠的工作人員
大陣仗地一字排開,以高傲冷漠的態度排拒日日春會
員入廠參觀,並以歧視的眼光與荒唐的理由搪塞周佳
君小姐等人,我們不禁要想起我國憲法第七條中的內
容,那就是『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難道這些
道貌岸然的政客鷹爪完全無視於憲法典章的威信嗎?
一個人不管多有錢,多有權,他的手中也只有一張選
票,這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即便這部憲法、條例
與命令只是一張簽了名的紙,卻仍是我們二千三百萬
臺灣人民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唯一的合約,任何人都不可在未經全體國民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更動,任何人都
無權撕裂這項我們所堅信的原則,換個時間,換個地點,我們若站在性工作者的立場,我們會允許任何人剝奪我們在憲法位階上人人平等的權利嗎?
在這個社會的許多角落,還有許多一如性工作者般
需要關懷與理解的團體,然而關心的人總是毫無權力,有權力的人又毫不關心,這樣的矛盾關係總是每天在我們週遭不斷上演,不是嗎?
語末,仍要為那些為弱勢團體無私付出的奉獻者與勇敢為自我權利爭取正義的拓荒者致上我心中崇高的感
受,並請容許我將所有的祝福深藏心中,在這個不算
喧囂的城市裡。
慚
由 慚 發表於 2006年10月06日 23:37
性工作者許多人身不由己,為了生活,不得不從事這暗無天日的行業,著實令人同情.許多熱情的朋友能為這群弱勢者發聲,尋求幫助也令人佩服.
但是很令人納悶.怎麼有人要把這個理念導向最熱門的政治鬥爭.."倒扁去"?? 熱衷政治,你們自己去搞就好了,為什麼要利用這些可憐的底層工作者去作為你們政爭的工具呢??
廢公娼在阿扁當市長任內鴨霸的執行...然而你們敬愛的救世主馬市長不繼任市長六年了嗎? 如果阿扁當市長執行此政策,就能被當成萬惡不赦,為什麼同樣當市長的馬市長沒有把它改正回來? 市議會也是一片藍色,甚至立法院也是.要改正一個萬惡政策豈不容易?? 怎麼不做? 為了這個議題要倒扁,按順序不是應該把馬市長先倒了再說? 平日怎麼不見你們去要馬市長為這些性工作者做些什麼,卻在倒扁的關頭用這議題來倒扁??
求求你...饒了這些可憐的性工作者吧!
由 不平 發表於 2006年10月06日 23:38
是的,我也看了公視當日的報導,看完後一直有一些疑問:
1. 工作權是基本人權之一,但是不是一句”我要賺錢活下去”,因此什麼工作都可以做?
2. 扁帽工廠是屬於私人產業,不允許特定人進入是否屬於基本人權之一的財產權?法律是不是保障私人財產?
3. 公視既然是公共電視台,撥放了與日日春協會共同製作的紀錄片,那願不願意也製作一支與贊成癈娼人士共同製作的紀錄片,以呈現兩方不同的觀點,作為公民討論的資料?
4. 所有的罪惡只歸於阿扁,阿扁下臺,性工作問題就解決了嗎?還是處死阿扁,性工作者就不會再受黑道、高利貸、白道的剝削呢?
5. 性工作的問題只在一個人的問題嗎?還是屬於社會面、制度面的問題?
6. 性工作合法化的利弊是什麼?不合法化的利弊是什麼?
以上提出 1,2,3 點其實是本紀錄片提出反問,因為本紀錄片提出的邏輯其實是:我要活下去→我要賺錢→我沒辦法作性工作以外的工作→性工作是好的工作→因此我一定要作性工作者→誰反對我的都是不對。尤其是第 3 點,公視既然是公共電視台,願意呈現弱勢的性工作者的觀點,是否也該同等的呈現另一方的看法,這樣才能讓兩方以相同的地位取得對話的機會;而不是因為掌握著媒體公器,讓一方大,另一方小,形成媒體不公,兩方無法公平的取得對話。
這是公視設立的宗旨,也是公視的責任與義務。對此,所有公視從業人員實應好好反省。
第 4,5 點其實是一樣的,只是既然紀錄片的觀點認為阿扁要負全責,即使後來馬英九上台後允許公娼延兩年後廢除,而公娼們也同意,在已廢除公娼4年後的今天,官姐投海身亡,紀錄片的觀點認為阿扁還是要負責官姐死亡的責任。因此要特別提出第 4 點。
第 4,5 點簡單地說,就是性工作是人的問題,還是社會的問題。若是人的問題,只要消滅一個人後就好了,也就是消滅阿扁後,就不存在性工作問題。但真的是這樣嗎?我想應該很少人會這麼認為吧!以性工作問題說要阿扁下台,邏輯上是不通的。性工作問題應該要回歸到社會面討論,才能有效聚焦。
而第 6 點,其實是紀錄片中沒有討論到的,很可惜。紀錄片中有呈現性工作合法化的的利(有制度管理,不浪費市政府經費)和不合法化的弊(私娼受剝削迫害,以致身亡)。因為這是贊成性工作合法的觀點紀錄片,不呈現不利自己觀點的自然是正常。但在缺乏另一方觀點之下,也無從對話討論。因此提出來,作為讀者自己思考的起點。
至於有人認為是高高在上的路人和麗君姐對話是歧視。是的,這是社會一部分人的觀點,也是第 6 點所想要討論的。但是麗君姐也不是真的就如紀錄片所要塑造的平和可憐,因為我也看過日日春協會和周佳君在要進入市政府請願時和警察對打的衝勁活力。本紀錄片製作的用意可以理解,只是呈現的只屬於一方觀點。不要只塑造誰比較和平,應回到第 6 點的討論兩方的利與弊,是不是更有建設性呢?
扁帽工廠為私人營業場,毋庸置疑是有權利不讓日日春協會和周佳君進入的,因為私人產業可以有完全的管理權,這是基本人權,亦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片中日日春協會和周佳君最後亦沒有硬闖進入,也是守法的,相信周佳君等人也了解法律的規定。此一事件雙方都沒有違法。而就片中所看到的,扁帽工廠在門口外面招待周佳君等人,有坐椅有飲料,也沒有強硬口氣,實難謂歧視。再者,扁帽工廠和周佳君等人其實都曉得雙方用意,有鏡頭在前,一方要造勢,一方不要被造勢,那麼雙方就演演戲吧!
是的,不能因為沒遭過小偷就說世上沒小偷;但也不能抓到一個小偷後立刻打死,然後就說從此就不會再有小偷吧!如果有人反覆灌輸你小偷要立刻打死,那麼請你想一想:事情這麼簡單嗎?為什麼有人要花這麼大的力氣反覆灌輸你呢?
你自己想吧!
由 Eagle 發表於 2006年10月06日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