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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06日

依法行政抓娼=見死不救!!

馬市長贊成罰娼嗎?
依法行政抓娼=見死不救!! 搶救底層娼妓 合憲立法!!
發揮麻糬精神 放過娼妓!!

      馬市長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是:依法行政。馬市長執政八年來,每次提到性產業政策,就說自己是「依法行政」,把責任推給中央,說中央不修社維法他也無可作為。我們要指出,馬市長,你錯了!

第一錯,馬市長,你依法行政在台北市掃黃,殘害底層性工作者死的死、傷的傷!

      台北每年取締違反社秩法80條的成年性交易案中,萬華占了60%,依市府定出來的掃黃強度,萬華區一年共抓600名。萬華街頭,多的是在經濟體制破敗下進入性產業的底層女性:失業紡織工、泥水工、因震災、風災、SARS而落難失業的中高齡婦女。在馬市長全台第一強度的掃黃政策之下,她們每日工作都膽顫心驚、異常緊張,既要擔心遇上釣魚的假嫖客,又要注意埋伏在旁設計抓人的便衣警察,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奔逃,還要恐懼工作過程中遇到歹徒也不能報警的危險。有小姐因壓力過大而導致焦慮症、心臟病、高血壓;有小姐在作生意時,被蓄意搶劫的歹徒割去鼻子;也曾有小姐在執業房中被歹徒用刀片割喉搶劫;甚至有小姐在躲避取締與員警追逐過程中飽受驚嚇往屋頂逃跑而摔死。而一名前公娼在廢娼後轉作私娼,被心存歹念的客人放火燒傷,全身90%嚴重灼傷,後來因無力支付100多萬醫藥費,獨自回老家山上喝農藥自殺。

      更慘烈的是經濟代價:八年下來估計已經有9796名娼妓被抓,拘禁底層婦女11756天,繳交罰款共4461萬元。懇請馬市府不要再一手抓人,一手剝削性工作者的皮肉錢了!

      性工作者小青說: 馬市長不要比老鴇還不如!!

      除了罰款與拘禁,萬華地區每個小姐平均有1/6的工作時間因躲避警察取締而無法工作,每年有1/6的時間她們得坐吃老本,經濟條件更差的則得挖東牆補西牆,估計累計債務高達11億1千7百萬。我們的戰友,前公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的投海身亡,就是這一連串傷亡數字中的最近一個,但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個。

第二錯,社秩法80條罰娼條款是違憲惡法。馬市長不該拿刀殺人,且殺無辜的人!

      依據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一般行為自由基本權、平等權、職業自由等原則,社秩法80條罰娼條款,本來就是違憲惡法。經日日春協會和社會各界長期努力推動「性工作者除罪化」,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夕,民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回應:「傾向支持不處罰賣性者」。但國民黨則遲遲沒有回應。

      我們認為,馬市長必須讓社會清楚的知道他對不合憲的「罰娼條款」的看法是什麼?而且,現在的法律是「罰娼不罰嫖」,這種「兩人共做一人處罰」條款,嚴重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馬市長持續不義的掃黃政策,正是結合了「罰娼不罰嫖」,才能順利執行下去。因為,性交易沒有被害人,沒有真嫖客會在完事後去舉報小姐,(不像偷拐搶騙可從受害者循線追查加害者)當警察需要業績時,唯有靠假嫖客利用不罰嫖的漏洞去釣魚,才能省力不費事的抓小姐。請問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市長,即便無涉於道德、價值觀,單從法理、憲法精神上來說,您同意只處罰性交易的其中一方嗎?還是您認為兩方都該罰?或兩方都不罰?

第三錯,馬市長不要只顧選舉不顧弱勢,如果集遊法可以有行政裁量的解釋空間,社秩法也可以!

      2004年,針對北市積欠健保補助費爭議案,馬英九曾向中央據理力爭,表示:台北市只負責居民的健保費,台北市以外的由中央負責。他認為:中央說要修法是在拖延時間,無法解決問題,因為該問題根本不必修法就可解決,請中央不要老拿上級機關的態度來面對。

      最近,馬市長也同意附條件許可反貪腐運動廿四小時集會遊行。馬英九也反擊蘇貞昌說: 法律本來就是麻糬,實際上集遊法本來就不是鐵板一塊,是有彈性的,集會遊行法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法律,主管機關警察局裁量時,必須依據比例原則處理。

      既然如此,我們要求馬市長站在本市底層性工作婦女的立場來想想,直接跟中央說:社秩法80條根本就是違憲惡法,應該廢掉。

      或者,馬市長也可以跟中央據理力爭說:台北市的底層性工作者快活不下去了,法律不是鐵板一塊,台北市要透過自治條例,將符合一定管制條件的成人性交易行為,豁免於社秩法第八十條的處罰。這種看似牴觸社秩法的自治條例規定,其實是政府地方自治對社秩法的一種合憲性法律解釋。馬市長,請站在維護弱勢性工作者生存權的立場向中央喊話!如果馬市長在集遊法上都認同「法律如麻糬」,請不要差別待遇,只關心選舉,卻不顧眼前因你施政而死的冤魂。不要有利於選舉時就一馬當先、有肩膀,碰到不被看見、發不出聲的底層弱勢就變「不沾鍋」。

      我們不鼓勵性產業的蓬勃發展,但是我們認為唯有讓性工作者合法的生存,才有可能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甚或是計畫經濟。性工作是底層人民的飯碗問題,性產業政策是一個棘手議題。我們相信一個有能力處理性產業政策的市長,在將來才會有能力管好一整個國家。馬市長是要繼續選擇和底層人民保持安全距離,無所作為,還是要扛起責任,以底層婦女生存為念,為全國表率,為台北市的底層性工作者開一道法律的生路?

我們要三問馬市長:

1.請問馬市長贊成罰娼嗎?2004年陳水扁已公開表示「傾向支持不處罰賣性者」,許多法學專家表示這是違憲惡法,面對如此逼死底層人民的法律,您的態度是?

2.姑且不論道德價值觀,就法理上來說,馬市長認為「罰娼不罰嫖」(兩人共做只罰一人)合於法理嗎?合憲嗎?

3.市長在2002年曾經委託中研院學者花了300萬預算做出性產業政策研究案,研究結論指出,有八成市民贊成以定點方式有效管理性產業,並表示應該舉辦公共論壇謀求市民共識。我們要求馬市長卸任前,應該責成相關單位推動,秉著娼嫖都不罰、共組性工作者合作社、社區共決原則之〈台北市成人性交易自治規則〉社區公共論壇。

由 coswas 發表於 2006年10月06日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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