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邀】 日日春劇場展演活動《流動的縫裡春光》 | 首頁 | 林靖傑(《嘜相害》導演)力作【最遙遠的距離】 11/2全台上映! »
2007年10月01日
【警察哥哥的告白】政客拼績效,懷春曠男當祭旗
各位朋友,這是一位長期支持日日春的警察朋友所寫的投書。7月的時候,有感於基層警察的痛苦與矛盾,他寫了一篇「警察哥哥的告白---網路色情績效的真實面」,三個月後,他再度對取締網路色情的執行寫了一篇文章如下。
報載台南、桃園、台中等各縣市今年暑假查獲援交績效大幅提昇,另外又附上大幅的女學生的背影照片,再附上兩個女學生三、四年前的援交個案,給讀者一個印象就是現在的女學生援交十分氾濫,實情是如此嗎?所謂「青春專案」,原本是保護青少年的政策,只是施政者心術不正,執法者手段偏差,兩者都把這樣的政策當成攫取私利的途徑,而原本的美意就變成了殺人的工具。說明白一點,今日的施政者為了掩飾治安不斷惡化的真相,執法者為了升官必須以績效來討好上司,於是阿扁的名言「數字會說話」就成為各單位檢驗「青春專案」成果優劣的惟一標準。
今年我被指派執行取締色情專案勤務,我所見的是我們分局在青春專案期間查獲的三十幾個網路援交案,沒有一個女生,也沒有一個未成年人,即使警察局的其他單位也沒有聽過查到女生或未成年人網路援交的案例。
前天,我們小組又到聊天室釣了一個男人,警察偽裝女生身分,以誘人的暱稱進入聊天室,馬上吸引了一堆男人來聊天,經驗老到的警察藉著欲拒還迎的姿態,逗的幾個男人心癢癢的,最後有一個受不了,提出約會就給4000元的要求,我們把他從中部約到北部,讓他帶著懷春夢進入監牢。
可憐啊!那是一個工廠的師傅,三十出頭、長相平凡、沒有妻子、沒有女朋友,原本期待中秋節有一個美麗的邂逅,只是我們把他對異性的追求行為徹底羞辱、粉碎了,還要擔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我只能祈禱他不要因此對人際關係失去信心,對異性產生仇恨。唉!想太多了!或許學學如何殘酷的虐待弱勢者,才是這個社會的生存之道吧?
殘忍嗎?長官要升官了,他要求取締色情的數目要達到去年的百分之兩百,怪哉!難道長官在任一年以後,色情比去年氾濫了一倍?
所以儘管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規範之範圍。」,然而冒稱未成年者、在網路公開聊天根本釣不到魚,因此即使有引誘犯罪之嫌疑,我們還是得假裝成二、三十歲的熟女利用網路密談來爭取績效,反正這些老實人根本請不起律師。而作一個基層警察就是不能有太多的良心,太多的良心就會對不起自己的飯碗。
至於所謂的一夜情網路聊天室或留言板在詐騙集團和警察長期控制下,早已經沒有女生會進去了,警察也不可能在這個網路區域取締女孩子或未成年者援交,那機率太低了,太不符合上級的績效期待。
警察績效的數字政治造成了一種假象,讓許許多多懷春男子誤以為台灣網路還有這麼多慾望女孩,可憐的大男生就像飛蛾撲火般源源不絕的上當充作政府和警察的祭旗,兒少條例的施行後果不但沒有保護到青少女,反而只是迫害許多沒有條件擁有親密關係的曠男。
這就是事件的真相。
由 coswas 發表於 2007年10月01日 15:17
引用標籤
此文引用網址:
http://coswas.org/cgi-bin/mt-tb.cgi/142
已有迴響
咳~~~~~
男人真命苦
由 阿怪 發表於 2007年10月01日 20:24
寫得太真實了..
由 Thomas 發表於 2007年10月02日 11:24
真的很感謝你把這些想法寫出來。
由 ko 發表於 2007年10月02日 11:38
既然那些都是警察和詐騙
那請問哪裡有真的?
由 阿男 發表於 2007年10月04日 01:15
寫的真好...
由 BERNIE 發表於 2007年10月06日 10:04
警方仍是使用釣魚方式,我就是最近的受害者,我只有聊天而已
(用的是密聊沒公開),未有交易之實,仍被偵訊送辦,讓我痛不
欲生,跟警方及檢方說理,竟被認為不認錯,態度傲慢,而罰社
區服務120小時,真是恨?
由 Anonymous 發表於 2007年10月08日 23:08
前幾天才在這裡找尋之前這位警察先生的文章,一時心急沒找到,沒想到就收到了這封續集...未免太巧了...
前陣子,警察釣魚這件事就活生生地發生在我的朋友身上,坐了一天的冤牢,一萬元交保,當他告訴我的時候,真的又氣憤又難過!
在聊天室裡,由於他的暱稱在警方看來有找尋援交之嫌,假冒援妹的女警"主動"與他攀談,朋友沒有援交的意圖,只是隨意和她聊聊,她主動提及價錢等問題,當然,沒有找援的意圖,自然沒有所謂的成交,只怪他後來想法太簡單,就當一般聊得愉快的網友,彼此交換了電話.
隔天,這位女性主動打電話約我朋友"吃飯",幾通電話往返之後敲定了吃飯時間,朋友告訴她 由於下班時間已經太晚,吃完他就得回去了,沒想到一到現場,人都還沒見到,就被警察逮捕...
關了一晚,在警方壓力下,被迫簽名認罪,(警方說是違反兒少法),沒有任何援交的事實,斷章取義的網路密談畫面及電話紀錄被當作罪證,(其他太扯的就不贅敘了)折騰了一天,最後一萬元交保...
我告訴他當時應該找律師,而就如同這位警察哥哥說的,哪來的錢請律師!「 妳知道請律師要多少錢嗎?我自知鬥不過他們只好簽了,一萬元交保了事就當破財消災,也上了一課,瞭解這政府的黑暗面...」
真的,柿子挑軟的吃!
當他簽完所有文件,警察先生轉向他道歉,也明說了"對不起,有業績壓力..."
這一整個故事聽完,真的很生氣很難過,更多的是無奈,問他當時幹嘛赴約? 他說:「當時覺得還聊得來,有個人一起吃飯總比一個人吃飯好...」
真的不知道公義何在?更何況是警察製造的圈套誣陷!
彷彿 寂寞是一種罪...
謝謝你們剛好轉寄這篇文章過來,雖然先前那篇教的自保方式來不及幫上朋友的忙了,對警界的真相很痛心,其實很不知道該怎麼去看這一件事情,
不過,
謝謝你們一直在努力.
由 manuka 發表於 2007年10月14日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