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ive Of Sex Workers And Supporters, COSWAS
給關心性工作者權益的朋友:
我知道大家很關心在去年底大法官作出666號解釋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究竟有沒有變好?
很讓我們擔心的是:
在中央政府(內政部)遲遲沒有推進政策公共討論下,
我們倒是接到來自不同地區性工作者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求救電話,
台北市有小姐在旅社工作時遇歹徒砍傷,欲報案竟換來警察「先辦你社維法!」
還有警政署績效,表面上不取締小姐,卻開始加重用刑法取締罰娼館房東、小旅社,讓小姐不知道去哪才可以工作,
(就像允許你賣魯肉飯,但卻要處罰把房子租給你做生意的房東一樣荒謬)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持續以各種打壓性工作者的變形手法在處理性工作政策。
這篇短文想讓大家更了解現況
之後我們仍將有更多公共討論的平台,邀你一起思辨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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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鍾君竺、張榮哲 2009-11-09
中國時報【鍾君竺、張榮哲】
大法官六六六號釋憲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訂定兩年後失效的落日條款,我們高度肯定。自一九九七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犧牲無數底層性工作者性命和血淚,經妓權運動者與支持團體的努力,性工作者除罪罰化終於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就連先前因為各種疑慮反對性工作除罪罰 化的少數團體,也有不罰娼的共識。這顯示台灣社會在性交易政策的思辨上,越來越能撥開性道德汙名的夾纏而有撥雲見日的作用,大法官釋憲則畫下新的里程碑, 對亞洲和華人社會更起了正面示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