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工作者除罪化

敬請連署支持 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

內政部在今年一月六日開會討論達成共識:未來性產業將朝除罪化的方向修正。首先將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未來「娼、嫖」行為皆不罰。

對日日春而言,當然支持肯定這個方向,但是值此選前敏感時刻,性工作者們擔心的是,會不會選前支票,選後跳票,況且藍軍陣營也尚未表態。

因此我們希望邀請社會各團體一起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訴求,我們將在27日下午舉行「性工作者除罪大遊行」,要求藍綠總統候選人簽署「刪除罰娼條款」實施時間表。未來並將持續推動立法院修法通過此案。

至於複雜的性產業除罪化問題,還需要持續不斷與社會對話,討論各界的諸多疑慮,釐清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有效務實的管理方式。

這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下的回條請於2月4日前回傳至本協會,以利作業,謝謝。

□支持連署修法刪除「社維法第80條的罰娼條款」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連續行為加重罰)

連署單位或個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連署發起單位: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電話:25531883,25535138

傳真:25535236  email: coswas@mail2000.com.tw  http://www.coswas.org.tw

支持「刪除社維法第80條罰娼條款」的三大理由:

 

一、性工作者沒人權 罰娼條款是兇手  

在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的「罰娼條款」下,性工作者要承受:

1.被警察抓到,要處罰六千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或是拘留三日以下

性工作者一旦被抓到,不會因此就不做了,反而要再更加緊接好幾個客人才能支付罰鍰。一位流鶯在與男子同行從旅社下樓時,被警察強行認定為「性交易」,她早已付不出房租,只好以頭撞冷氣自虐至昏倒,警察才鬆手放人。

2.承擔社會歧視污名,被警方拍攝、及被媒體偷拍在電視上曝光

2003年10月,三重「豆干厝」性工作者來電日日春抗議警局只顧作秀,提供蒐證錄影帶給媒體,媒體未加馬賽克即在電視曝光,使這位撫養兩個尚在就學的單親媽媽因孩子同學看到,而痛不欲生。

而警方面對媒體則表示,「掃黃無效是因為私娼罰責太輕」。

3.性工作者被殺

2000年7月,一名瞞著中風丈夫在桃園文昌公園附近站壁的流鶯,與嫖客發生爭執被砍傷不治

2000年10月,一工人搶奪流鶯4萬多元及手機,並割斷流鶯頸動脈後逃逸

2003年5月,高雄兩名流鶯被殺

4.性工作者被搶、被客人/冒牌警察/警察白嫖洗劫

2000年9月台北一保全員假冒警察,勒索流鶯2002年7月,新竹一將要入監服刑的男子,白嫖又搶錢

2003年8月,在新竹嫖客持刀威脅恐嚇白嫖流鶯,再暴力強盜財物殺傷流鶯

2003年9月,桃園市陸續發生多起流鶯遭白嫖洗劫案

5.警察釣魚構陷入罪,使弱勢相殘

警察教唆男子偽裝嫖客,進行性交易後,再由嫖客向警察報案,指認性工作者從事交易。聽說有的嫖客完事後,還可另外領取警察私下給的500元以為獎賞;或是警察與流鶯利益交換,要求流鶯密報他人,則可獲免被抓,使本來在工作時互相協助以免惡嫖客欺付的姊妹,在警察分化下轉而變成互相檢舉,互相殘害的局面。

 

二、罰娼不罰嫖法令違憲,差別立法,性工作者更慘

性交易的成立,是娼嫖雙方共同的行為,但目前法令,只罰娼不罰嫖,非常不合理,如果性交易違法,就應雙方都罰,但如果成年人雙方自主的性交易行為,又不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就應該娼嫖雙方都不罰。

但目前,罰娼不罰嫖,使部份警察得以濫權利用此一法令矛盾處,用嫖客身份進行釣魚;而性工作者在面對惡嫖客時,卻因嫖客仗勢法令只罰娼不罰嫖,而對性工作者白嫖,更甚者、洗劫、搶殺事件不斷,性工作者處於極端弱勢處境。

 

三、性工作者除罪化早已是世界潮流

      性工作者在許多國家早已「除罪化」,如加拿大、澳洲部份地區、歐洲的英國、荷蘭、德國、瑞士、甚至在亞洲如日本、新加坡、柬埔寨、香港等地,對性工作者,除做某些限制外,原則上也是沒有罰則。性工作者除罪是世界潮流。

 

 


性工作要合法?性產業要公投!

 

    性工作應合法化嗎?也許你帶著許多疑慮和矛盾的心情,還拿不定主意,確實,性工作牽涉複雜,須要透過更多的討論才能釐清。

    但,目前偽善的政治環境,偶爾掃黃作秀,視性工作違法,實則色情無處不    在,每年且有巨額的地下經濟營收,養活數十萬、上百萬相關從業人員。什麼制度才能有效管理,日日春協會認為透過公民投票程序,由下而上,進行社會對話和討論。我們需要75000人以上,才能進行公投案提案

    因此,日日春將推動「『性工作應否合法?』進行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工作,希望您能支持。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台北市寧夏路65號1樓  tel:25531883

http: //www.coswas.org.tw

email:coswas@mail2000.com.tw 連絡人:祕書長王芳萍 祕書鍾君竺

 

「性工作應否合法?」進行公民投票 提案連署書  921129

 

    我支持:「性工作應否合法?」進行公民投票,並願成為此提案連署人。

連署人姓名:             年齡: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手機:         EMAIL:

戶籍地址: 

你支持性工作合法嗎?(請打勾)

□很支持 □支持,但有疑慮 □不反對,但有疑慮  □不支持

你願意擔任日日春協會義工嗎,協助工作?

(工作內容可以視個人時間、興趣參與)

□願意, 請留下聯絡方式,姓名:        電話: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