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驚爆流鶯「小茹」疑遭線民「性侵害」一案,引起社會關注。雖然警局澄清,加害者是線民並非警察,且該線民究竟有無對「小茹」性侵害,仍待司法單位調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線民之所以有機會對小茹性侵害,是因為線民以「用性服務交換罪罰」的籌碼要求小茹,整個事件,仍曝露出警界體系在查緝私娼過程中,早已存在各種形式的「濫權」行為,特別是針對性產業最低層弱勢的「流鶯」。
雖然「白嫖案」看似員警風紀問題,但隱藏在後面的結構問題是,第一,「社維法80條」處罰的是性交易「行為犯」,本身就有執行上舉證困難的問題,警察只能衍生各式各樣的「工作方法」,或釣魚、或以線民、或恫嚇,來入性工作者於罪。然而這些不顧程序正義的手段完全漠視了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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