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5 日日春協會新聞稿
日日春二審敗訴 古蹟公共性不敵房地產炒作 公娼活歷史即將被迫出走?
前情提要: 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是日據時期的建築,作為公娼館使用數十年,被台北市列為市定古蹟。一樓由日日春協會向屋主長期租用,但文萌樓前年轉賣後(2011年3月),新屋主劉順發卻提告要求遷出,一審法官審酌日日春與原屋主的租約沒約定期限且未辦理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判日日春須遷出。日日春去年提起上訴,今天經二審判決駁回。
各位朋友, 市定古蹟文萌樓的使用與管理權的爭議,歷經將近一年的二審訴訟,今天(1/15)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日日春的上訴駁回。我們目前輸了,雖然難免沉重,但是我們不打算束手就縛。我們仍願繼續上訴。也感謝律師群的義助與借款人的相挺,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我們還不知道法院的確切判決理由,與能否上訴到第三審(若法院認為訴訟標的不足150萬,將無法上訴)。
若二審即判決定讞,日日春很可能無法再繼續使用文萌樓,臺灣也會失去一個認識娼妓工作及其歷史文化的基地。而未來會不會有轉機仍在未定之天,我們仍會持續努力、要求市政府在都更案中,採取更積極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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