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鍾君竺、張榮哲 2009-11-09 中國時報【鍾君竺、張榮哲】
大法官六六六號釋憲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訂定兩年後失效的落日條款,我們高度肯定。自一九九七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犧牲無數底層性工作者性命和血淚,經妓權運動者與支持團體的努力,性工作者除罪罰化終於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就連先前因為各種疑慮反對性工作除罪罰 化的少數團體,也有不罰娼的共識。這顯示台灣社會在性交易政策的思辨上,越來越能撥開性道德汙名的夾纏而有撥雲見日的作用,大法官釋憲則畫下新的里程碑, 對亞洲和華人社會更起了正面示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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