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編輯:鍾君竺(日日春、民陣成員)
1997年台北市長陳水扁廢公娼時,時任社會局長的陳菊為廢娼政策辯護,說「廢娼,是為她們(公娼)的生命開另一扇窗」,意思是說,公娼應該轉業,才能得到更有尊嚴的生活。但是,廢娼其實就是讓性工作者失業,更何況這群公娼中高齡、平均國小畢業、經濟負擔不輕、要另找就業絕非易事,然後…..
然後她(們)就死掉了。
廢娼政策殺人,那麼改成「罰嫖不罰娼」呢,會比較好嗎?廢娼後一直爭論不休。自1999年瑞典開始實行罰嫖模式後,近年,加拿大、法國也從本來「娼嫖都不罰」,改成罰嫖了。
性工作者怎麼看?我想起應召小姐小麗曾經說:
「昨天,我碰到一個客人,進門後一直不動作,我問他怎麼啦?他才怯生生的問我說,小姐,我如果對妳(性交易),是不是侵犯了妳?」
小麗說,她一聽到這問題,就覺得這男人一定是被罰嫖言論給洗腦了…… 「我跟他說,先生,你既沒有強迫我也沒有傷害我,付錢找性服務並不是侵犯、也沒有剝削可言。」 「相反的,如果你覺得嫖就是剝削,不管是罰嫖還是罰娼,為了生存我都要躲警察,沒法得到保護,沒法正大光明使用保險套(因為會成為證物),那才是讓我沒尊嚴。」
一起來讀讀這篇收錄在日日春出版的<妓女聯合國>的舊文,十年前,我們邀請了瑞典的性工作者來到台灣,談瑞典的罰嫖模式到底對性工作者發生了什麼影響,以下是當時的訪談整理~(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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