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2011/11/15《中國時報》言論新聞 《娼嫖皆罰 繼續擠壓弱勢》,此處為未刪節完整版。
(作者鍾君竺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林奎妙為主任)
「娼嫖皆罰」的新法上路後,全台上演著五花八門的「嫖客現形記」。被抓包的性消費者們,喪偶多年的老先生有之、藉口「買宵夜而發生車禍」的有婦之夫也有之;懷著「證人」的投機心態配合取締,事後才知改朝換代的有之、也有三兩好友偕伴同行,但因「辦事效率」不同導致判定迥異。一片風聲鶴唳下,不但頓失客源的小型半套店、私娼館急跳腳,我們也接獲旅社老闆來電抱怨大門口被警方張貼了「娼嫖皆罰宣導單」,使得一般男女朋友都怕無端被臨檢而不上門幽會。
「罰娼不罰嫖」時期由底層性工作者所承擔的扭曲執法,似乎有了新的劇情。過去,不講江湖道義的消費者只要配合警方做完筆錄,馬上又是一尾活龍,也就是這樣的豁免權,給了員警使用「假嫖客」釣魚衝績效的空間。娼嫖皆罰後,性工作者和性消費者成了利害共同體,表面上釣魚不再可行,只要雙方打死不認,便很難佐證他們的性行為是交易關係。但警方為了呼應長官的修法是有為的、是必須的,執法手段也跟著推陳出新,這陣子我們透過媒體報導,已見識到基層員警如何埋伏、跟蹤、破門而入,在手執多波域光源燈要求性消費者脫下內褲的同時,也一併扒光憲法賦予每個人的隱私權和人身自由,壓迫的力道比起過去,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