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關心性工作者權益的朋友:
我知道大家很關心在去年底大法官作出666號解釋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究竟有沒有變好?
很讓我們擔心的是:
在中央政府(內政部)遲遲沒有推進政策公共討論下,
我們倒是接到來自不同地區性工作者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求救電話,
台北市有小姐在旅社工作時遇歹徒砍傷,欲報案竟換來警察「先辦你社維法!」
還有警政署績效,表面上不取締小姐,卻開始加重用刑法取締罰娼館房東、小旅社,讓小姐不知道去哪才可以工作,
(就像允許你賣魯肉飯,但卻要處罰把房子租給你做生意的房東一樣荒謬)
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持續以各種打壓性工作者的變形手法在處理性工作政策。
這篇短文想讓大家更了解現況
之後我們仍將有更多公共討論的平台,邀你一起思辨與行動!
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
(本文經 2010/4/29蘋果日報刊出,但刊出版略有刪節。此為原始文稿。)
李玉菁、鍾君竺(日日春協會)
自從去年十一月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出爐,認定社維法八十條「罰娼條款」違憲,明年十一月前自動失效,許多人以為底層性工作者終於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生存權了,事實上卻不然。誠如4/28蘋果日報所載,在這段過渡期間,台灣司法體系居然對性工作者出現「一國兩制」的司法亂象:有的小姐持續被罰,有的則運氣比較好,碰到比較有同情心的法官被免除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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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這個司法亂象反應的是執政者的無能。因為當新的遊戲規則並未出爐時,法官無所適從。自去年六月前閣揆劉兆玄宣布,性工作修法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並交付內政部研擬配套措施已經快過一年了,但內政部至今持續閉門造車,並未和性工作者及社會大眾討論配套,中央政府對政策的延宕,使得地方政府持續各種對性工作者打壓、換湯不換藥的政策。
郝龍斌:「台北市不適合」,小姐被砍傷警察吃案
台北市便是其中一個打壓底層不遺餘力的例子。去年警政署早已宣布「取締個體戶不列績效」,台北市不但列入績效,還變本加厲以站崗巡邏強勢驅趕性工作者,舉辦聽奧期間,諷刺的讓許多身心障礙的老弱流鶯無法生存;甚至以「維護婦幼安全」為名,警察在小姐工作場所附近天天站崗為期半年以上,最誇張的是,當有小姐被歹徒持刀砍的頭破血流時,想報案還得到警察回應「先辦你社維法!」警察聲稱維護婦幼安全,性工作者卻被排除在「婦幼」之列,這都是郝市長當初強硬宣示「台北市不適合(朝向合法化)」的政策方向,才讓警察得以有恃無恐!
小姐共組合作社 竟遭刑法媒介罪嚴懲至於其他縣市,多半依照警政署專案,把取締焦點從「性工作者」轉移到加重取締「媒介色情者」身上,變相壓迫性工作者。我們曾接獲T縣案例,有六位小姐組成合作社,以自僱自營方式工作,一起輪值打掃環境,一起提撥公基金繳付房租水電,竟也被警察栽贓其中一位小姐是老闆,要以刑法231條媒介罪法辦。C市也有某娼館小姐打電話來求救,因為警察逼她交出娼館的房屋租賃契約,要用刑法231條處罰房東(容留性工作者)。
這些打壓性工作者的各種變形現象絕非警察個人責任,更讓我們關注:即便兩年後社維法「罰娼條款」真的失效,性工作者真的有辦法「合法」工作嗎?除了個體戶外,小姐可否組成合作社以互相照顧工作安全?性工作者究竟在什麼樣的地點可以工作?若處罰房東,難道所有租屋工作的性工作者仍要被法辦?
內政部應盡速辦理公共論壇,發展保障底層、翻轉叢林法則的合法化我們呼籲內政部盡快在全台各縣市辦理公共論壇,和社會民眾、性工作者一起討論配套措施,合理的遊戲規則不出來,就會跟現在黑市叢林法則一樣,性工作者為了在非法化下取得保護、通路及安全,仍然必須依賴有錢有勢有人脈的經營者,我們希望發展以保障底層、翻轉「大吃小」叢林法則為前提的合法化,性工作政策沒有比ECFA困難,照顧底層弱勢勞工,請從性工作政策做起。
[…] 2010-04-29 大法官釋字六六六號後 性工作者的處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