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2011/11/2蘋果日報A16論壇,此為未刪節版
新聞連結請點閱:性交易檢驗政客的guts
鍾君竺/日日春執行長
《社會秩序維護法》80-1-1「罰娼條款」即將於11月6日失效,內政部長和勵馨等團體,一再呼籲不能出現空窗期、否則性交易將無法可管,而朝野黨團也已有共識要跳過常態的委員會公開審理機制、於本週密室協商,甚至不排除動用表決以趕在失效日前通過行政院「娼嫖都罰、特區除外」的版本,作為台灣下階段的性交易管理政策。
我們認為,「空窗期」不過是政客為了幹壞事、擴大道德恐慌的說法,因為即使讓違憲惡法失效,《刑法》還是處罰性交易相關的媒介、業者,所有形式的廣告訊息也都非法,所以性產業也不會就此全面開放、高調招搖,只是讓性工作者能夠自主低調執業而已。面對11/6將屆,最務實的管理方式唯有奠基在「娼嫖都不罰」上,才可能發生。當社會願意賦予娼嫖行為合法性,這些平時分散在暗巷、民宅裡的地下性交易行為人,才可能浮上檯面,成為地方政府制定自治規範時的重要依據;就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當娼嫖有任一方必須被處罰時,不但國家無法有效普及衛教與健檢,甚至連使用保險套時都需要擔心是否成為犯法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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