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運10年,娼嫖不罰一小步!
廢娼10年,娼妓政策終表態!
馬政府,善盡職責,先從社維法修法及配套做起!
內政部將於今天,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前會時,向民間委員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是否廢除的報告。據悉,內政部提出的基本方向和原則如下:
1. 性交易無法禁絕,朝設置「專區」規劃,在「專區」內娼與嫖均不處罰。「專區」設置以縣、市公投決定。
2. 以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為娼嫖皆罰的原則,及助娼行為仍違法下,增訂成人性工作者排除適用第80條第1項第1款之相關條件,並進行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
3. 在未修定社維法前,秉持「警察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案件不計入績效分數」之原則。及司法院轉知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考量對違反者處以罰鍰,而非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