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於2011/11/2蘋果日報A16論壇,此為未刪節版
新聞連結請點閱:性交易檢驗政客的guts
鍾君竺/日日春執行長
《社會秩序維護法》80-1-1「罰娼條款」即將於11月6日失效,內政部長和勵馨等團體,一再呼籲不能出現空窗期、否則性交易將無法可管,而朝野黨團也已有共識要跳過常態的委員會公開審理機制、於本週密室協商,甚至不排除動用表決以趕在失效日前通過行政院「娼嫖都罰、特區除外」的版本,作為台灣下階段的性交易管理政策。
我們認為,「空窗期」不過是政客為了幹壞事、擴大道德恐慌的說法,因為即使讓違憲惡法失效,《刑法》還是處罰性交易相關的媒介、業者,所有形式的廣告訊息也都非法,所以性產業也不會就此全面開放、高調招搖,只是讓性工作者能夠自主低調執業而已。面對11/6將屆,最務實的管理方式唯有奠基在「娼嫖都不罰」上,才可能發生。當社會願意賦予娼嫖行為合法性,這些平時分散在暗巷、民宅裡的地下性交易行為人,才可能浮上檯面,成為地方政府制定自治規範時的重要依據;就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當娼嫖有任一方必須被處罰時,不但國家無法有效普及衛教與健檢,甚至連使用保險套時都需要擔心是否成為犯法證物。
過去兩年修法期間,行政院未充分扮演行政機關角色與市民務實溝通,如今政院與立院唯一能亡羊補牢的方式,就是讓違憲惡法自然失效,並將「空窗期」設定為「娼嫖不罰」的實驗期,協調一般民眾找出與週遭性交易之間的社區容忍度,自然形成社區能接受的「合法地點」,不要再花費民脂民膏去另立「特區」了!
而且,此「娼嫖不罰」的「空窗實驗期」,也必定比反性剝削聯盟支持的「罰嫖不罰娼」更能改善性產業的弊病!因為「罰嫖不罰娼」的結果仍是將性交易地下化,客源為了避免被取締、容易轉往更隱密更高檔的消費,一樣鞏固了非法化下有資本有後台才得以生存的處境。其中又以底層流鶯處境最為惡劣,警察一站崗,客人便不敢上門,致使她們必須削價、甚至失去挑客人的籌碼!至於罰嫖派憂慮的人口販運與未成年從娼,早有嚴刑峻法可管,更不應該與成年自願性交易混為一談!
至於目前國民黨團大力推動的行政院版「娼嫖皆罰、特區除外」,相較於目前全面地下化的現狀來說,表面上雖然開了小門,但地方政府並無具體壓力需要積極規劃,根本是張空頭支票,我們認為,若行政院真有心要扛起性交易的管理責任,起碼要在草案中加入兩大原則,才能證明「中央不是踢皮球」:一、將特區的規劃時程明文列入草案中,讓中央、地方更有所依循!而非內政部長江宜樺日前回應媒體詢問特區設置時程時,用「修法後還可以慢慢談」一語帶過!
二、中央應在法條中明文規定,在地方劃設出特區前,就不能處罰娼嫖,待特區落實後,才能用地點規範處罰區外執業的工作者。因為性工作者也願意進入地點規範,只要地方政府的特區能讓她們有個容身之處!但如今沒有合法工作之地,就要開罰,不僅再度違背大法官保障底層性工作者的本意,恐怕她們等不到特區實現,也已先被「政策之惡」逼上絕路!
若無法實現上述作為,請朝野黨團比照老農津貼的修法精神,按月發放「老娼權益補償金」,直到地方政府劃設出符合底層性工作者從業的特區為止!
距離失效日只剩幾天,性交易政策是檢驗「誠實的政治」的最佳試金石。馬英九自許為全台灣最了解性交易政策的首長,但在過去兩年期間只辦過兩場公聽會,沒有分析各種可能性方案的利弊得失帶領民眾前進,只選擇作「民意」的尾巴,目的只是確保它不會影響馬英九的總統大位。而蔡英文雖然批評了「罰娼、罰嫖、或性交易專區」無法解決問題,卻沒提出負責任的立場與態度,面對性交易修法在即,卻回以「等我選上總統後再慢慢談」,政客怠慢攸關底層人民權益的心態,可見一斑!藍綠皆不可期待,唯有人民看清楚,我們究竟是要選擇誠實面對性交易,還是要繼續維持「表裡不一,一國兩制」的偽善金權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