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ive Of Sex Workers And Supporters, COSWAS
中時電子報╱鍾君竺、張榮哲 2009-11-09
中國時報【鍾君竺、張榮哲】
大法官六六六號釋憲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訂定兩年後失效的落日條款,我們高度肯定。自一九九七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犧牲無數底層性工作者性命和血淚,經妓權運動者與支持團體的努力,性工作者除罪罰化終於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就連先前因為各種疑慮反對性工作除罪罰 化的少數團體,也有不罰娼的共識。這顯示台灣社會在性交易政策的思辨上,越來越能撥開性道德汙名的夾纏而有撥雲見日的作用,大法官釋憲則畫下新的里程碑, 對亞洲和華人社會更起了正面示範的作用。
「解構性/親密/婚姻關係:四個女人自主生命歷程」
針對性工作除罪議題, 部份婦女團體人士站在反剝削與反人口販運的立場,認為性交易是性別暴力,不能視為一種職業、工作,因為性是非常私密跟親密的身體界 線,一旦變成買賣,等於界線瓦解,嫖客在沒有感情的基礎下買性,買方是大爺,有權力,而賣性人沒有選擇,沒有被尊重, 對女人的傷害很大,所以性不可以買 賣。男人的性需求有很多方式可解決,不可以用買的。因此主張不罰因經濟壓力賣性的人、但應罰嫖, 罰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
除了從觀念上談「性」,究竟在具體真實的社會關係和生存脈絡中,幾個不同背景的女人,包括會讀書的知識份子、基層勞動婦女、 及性工作者又是如何經驗和看待性/親密/婚姻關係。我們來看看這四個從性污名掩埋藏身處轉化生命動能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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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族群的家庭與性」
各位朋友:
性工作除罪合法議題終於搬上政策議程,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指示內政部規劃方案,可預料未來仍有極大爭議。從1997年台北公娼抗爭至今,妓運已然進入另一個階段。由於公娼運動,帶領我們更認識其他邊緣族群(包括底邊家庭、身心障礙者、同志、工傷者等)的性,由於性交易議題的探索反思,更讓我們看到在婚姻/家庭制度內/外的邊緣草根男/女的「性」,有著寬廣的涵容性與承載,不能用「男/女二元對立」來看待;而回溯台灣性工作者處境與運動,日日春顧問夏林清回到1978年關懷「雛妓」的歷史起點,銜接上這12年的公娼運動與日日春運動,「性工作除罪」的運動到底在爭什麼?又將朝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