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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蕭怡婷、郭姵妤:製造性污名──從女王的偷拍,你看到了什麼?

【讀者投書】蕭怡婷、郭姵妤:製造性污名──從女王的偷拍,你看到了什麼?

上週,被媒體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遭《壹週刊》爆出「疑似援交」的新聞,引起社會一片嘩然,後來整件事情演變為週刊「刻意設局」偷拍劉喬安的新聞倫理醜聞。類似的新聞手法早被媒體一再使用,如今年六月《蘋果日報》亦針對萬華的街頭流鶯,以接獲爆料名義加以聳動報導。不管劉喬安是否意圖接受援交,也不管為何原因遭人惡意設局偷拍,媒體不應該刻意操作性道德污名來牟取自己的商業利益。更進一步,作為長期投入妓權運動的工作者,我們認為,在社會一片撻伐聲浪下,劉喬安不畏自己曾在八大行業工作的污名,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她的勇氣值得讚賞。

● 援交疑雲所引起的道德譴責

劉喬安的援交疑雲引起了社會的道德焦慮,對於年輕女性賣淫,或是到酒店陪酒,湧現了各種疑慮與批判。在我們接觸許多從事八大產業工作者的經驗當中,看見許多女性可能高職畢業或大學肄業,在現今的勞動市場條件不太好的狀況下,因各種因素背負龐大的經濟壓力而投入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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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嫖客現形記/林奎妙、鍾君竺

本文刊登於2011/11/15《中國時報》言論新聞 《娼嫖皆罰 繼續擠壓弱勢》,此處為未刪節完整版。

(作者鍾君竺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林奎妙為主任)

「娼嫖皆罰」的新法上路後,全台上演著五花八門的「嫖客現形記」。被抓包的性消費者們,喪偶多年的老先生有之、藉口「買宵夜而發生車禍」的有婦之夫也有之;懷著「證人」的投機心態配合取締,事後才知改朝換代的有之、也有三兩好友偕伴同行,但因「辦事效率」不同導致判定迥異。一片風聲鶴唳下,不但頓失客源的小型半套店、私娼館急跳腳,我們也接獲旅社老闆來電抱怨大門口被警方張貼了「娼嫖皆罰宣導單」,使得一般男女朋友都怕無端被臨檢而不上門幽會。

「罰娼不罰嫖」時期由底層性工作者所承擔的扭曲執法,似乎有了新的劇情。過去,不講江湖道義的消費者只要配合警方做完筆錄,馬上又是一尾活龍,也就是這樣的豁免權,給了員警使用「假嫖客」釣魚衝績效的空間。娼嫖皆罰後,性工作者和性消費者成了利害共同體,表面上釣魚不再可行,只要雙方打死不認,便很難佐證他們的性行為是交易關係。但警方為了呼應長官的修法是有為的、是必須的,執法手段也跟著推陳出新,這陣子我們透過媒體報導,已見識到基層員警如何埋伏、跟蹤、破門而入,在手執多波域光源燈要求性消費者脫下內褲的同時,也一併扒光憲法賦予每個人的隱私權和人身自由,壓迫的力道比起過去,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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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客人要團結,作廢鴨霸藍、狡猾綠!

各位朋友:

社會秩序維護法已在今日三讀通過,相信大家都已看到相關的報導。妓權運動走了十幾年,政治人物的鴨霸和狡猾透過我們一次又一次的行動,表露無遺。國民黨的專區是騙局、民進黨藉口「國會沒過半」也是騙局,兩黨合演協商破裂,更是騙局,他們一致地迴避對娼嫖行為更直接的表態、且不惜犧牲弱勢!

感謝這陣子前來相挺的朋友們,今天我們在等待表決的過程中,在立法院大門口形成了小型的分享和討論,性工作者、同志、性消費者、身心障礙者,穿透污名,彼此看見。相信這會是下一階段妓運的新內涵,不同的壓迫必須相互連結,找到自己的力量,廢棄那些尸位素餐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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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交易政策檢驗政客的guts!

本文刊登於2011/11/2蘋果日報A16論壇,此為未刪節版

新聞連結請點閱:性交易檢驗政客的guts

 

鍾君竺/日日春執行長

《社會秩序維護法》80-1-1「罰娼條款」即將於11月6日失效,內政部長和勵馨等團體,一再呼籲不能出現空窗期、否則性交易將無法可管,而朝野黨團也已有共識要跳過常態的委員會公開審理機制、於本週密室協商,甚至不排除動用表決以趕在失效日前通過行政院「娼嫖都罰、特區除外」的版本,作為台灣下階段的性交易管理政策。

 

我們認為,「空窗期」不過是政客為了幹壞事、擴大道德恐慌的說法,因為即使讓違憲惡法失效,《刑法》還是處罰性交易相關的媒介、業者,所有形式的廣告訊息也都非法,所以性產業也不會就此全面開放、高調招搖,只是讓性工作者能夠自主低調執業而已。面對11/6將屆,最務實的管理方式唯有奠基在「娼嫖都不罰」上,才可能發生。當社會願意賦予娼嫖行為合法性,這些平時分散在暗巷、民宅裡的地下性交易行為人,才可能浮上檯面,成為地方政府制定自治規範時的重要依據;就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當娼嫖有任一方必須被處罰時,不但國家無法有效普及衛教與健檢,甚至連使用保險套時都需要擔心是否成為犯法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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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拜會各黨團 行動說明與訴求

政院娼嫖皆罰,底層雪上加霜!

娼嫖都不罰,才能透明管理!

停止密室協商,回歸公開審查!

依據大法官釋字666號的解釋,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第1項第1款「罰娼不罰嫖」違憲,即將在11月6日失效。為在失效前完成修法,日前立院決議將現有三個立場迥異的草案-政院版(全面娼嫖都罰、地方政府特許除外)、藍委鄭麗文版(娼嫖都不罰)、綠委黃淑英版(罰嫖不罰娼)-改以政院版為基礎進行「黨團協商」。「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由妓權團體、身心障礙團體、勞工團體、同志/性別團體等組成,針對這個決定,來自底層的弱勢者希望能向各黨團當面表達幾點意見:

一、「娼嫖皆罰」將使底層性工作者處境雪上加霜

追本溯源,釋字666號是大法官為了改善底層性工作者處境而做的解釋(…尤以部分迫於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之女性,往往因系爭規定受處罰,致其業已窘困之處境更為不利。)但若依照政院版通過一個罰娼又罰嫖的版本,恐怕將來新法所取締的便是這些底層性工作者的客人,許多底層性工作者第一時間的反應都是:政府變成剝削者了,而且還一次剝兩層皮!既傷害小姐的尊嚴,又傷害小姐的生計!

我們從世界上極少數罰嫖不罰娼的瑞典經驗裡知道,底層流鶯的客人是瑞典警察查緝嫖客的主要目標來源-流鶯人數只佔性工作者總數5%,卻有50%的嫖客查緝績效是從此管道查獲-因此,一但通過罰嫖的法令,底層性工作者的處境勢必更加艱難了!因為嫖客害怕被抓,交易轉向找室內型、更隱密更高檔的性工作者,那麼街頭的性工作者只好削價競爭,日子更難過,甚至導致他們必須壓低勞動條件接客(包括自己不想接的客人)才有辦法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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