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大法官撥開了性道德迷霧

中時電子報╱鍾君竺、張榮哲 2009-11-09 
中國時報【鍾君竺、張榮哲】

      大法官六六六號釋憲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並訂定兩年後失效的落日條款,我們高度肯定。自一九九七年台北市公娼抗爭至今,犧牲無數底層性工作者性命和血淚,經妓權運動者與支持團體的努力,性工作者除罪罰化終於獲得越來越多社會支持。就連先前因為各種疑慮反對性工作除罪罰 化的少數團體,也有不罰娼的共識。這顯示台灣社會在性交易政策的思辨上,越來越能撥開性道德汙名的夾纏而有撥雲見日的作用,大法官釋憲則畫下新的里程碑, 對亞洲和華人社會更起了正面示範的作用。

      我們認為,成年人合意的性交易,無論是性工作者或性消費者都不因其行為本身被處罰,但是對於性交易 營業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如公共衛生、地點、勞動保護、防制周邊犯罪行為等,國家應採取適當有效管理措施。我們並建議行政院及立法院應該明確跟上這一逐漸 成型的社會共識,採取娼嫖皆不罰的立場,並在這框架下,完成「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及相關配套,並廢除社維法第八十條。內政部今年六月時主張「專區外的性交 易仍須依社維法處罰」,顯見未來修法方向仍有待釐清。

      另外,誠如多位大法官在其釋憲協同意見書所言,「無論政治部門將來選擇何種性交易管制 政策,都必須謹記:本件解釋乃是為了底層性工作者在多重弱勢下交相逼迫的痛苦而做」。內政部先前允諾在修法過程會傾聽性工作者的聲音與需求,但是至今完全 沒有邀請過任何性工作者參與這個政策變革的制定過程。街頭性工作者美子說:學者又沒有從事過性工作,他們怎麼會知道怎麼設計才能符合我們的需要?

      在地點的部分,我們認為應該要因地制宜的有適當的區位限制,正面表列與負面表列均有可能,性交易專區也可以是選項之一,但是在內政部六月所提出的草案裡,我 們還看不出來這個「專區」方案裡要怎樣保障中高齡和弱勢性工作者的就業。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朝向保障中高齡及弱勢性工作者自僱自營的生存空間,並應積極找 路、提出對底層婦女更友善的福利及就業政策,讓資源匱乏的婦女有更多的選擇。

      最後,在研議修法的兩年過渡期間,我們要求地方縣市首長能貫徹 警政署「取締性工作者不列入績效」政策,不要如台北市長郝龍斌、台中市長胡志強、高雄市長陳菊在聽奧、全運會、世運期間,打著整頓市容名號行欺凌弱勢(攤 販、性工作者)之實。我們也期盼執法機關,在審查性工作者相關案件時,一如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所指,依照社維法第二十九條「情堪憫恕」條款,給予減輕或免 除處罰。(鍾君竺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張榮哲為政策部主任)

罰娼不罰嫖 大法官:違憲
2009/11/06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社會秩序維護法「罰 娼不罰嫖」的規定,長期受到社會不同角度討論。大法 官今天做出第666號釋憲案,認為社維法相關規定違反 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現行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與人姦、 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 ,被外界批評「罰娼不罰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俊 廷今年5月聲請釋憲,行政院也於6月間允諾朝「除罪化 」方向研究修法。

     666號釋憲文指出,性交易行為既由買賣雙方共同 完成,自然不應有規範上的差別待遇。從事性交易者多 為女性或社會弱勢,舊規範的罰則等於再次打擊她們生 活處境,卻不罰經濟相對優渥的嫖客,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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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認為,既然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在「維 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建議行政機關應輔導從事性 工作者職業訓練,協助她們不需以性交易作謀生方式。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解釋,雖然釋憲結果認為社維 法相關規定應於2年內失效,但大法官沒有建議應全面 除罪或娼嫖皆罰,相關單位應於2年內另訂合理的管理 制度。

     這次釋憲計有許玉秀、許宗力、陳新民、葉百修、 黃茂榮、林錫堯、陳敏、陳春生等8位大法官提出協同 意見書。許玉秀建議,台灣可參考德國管制性販售行為 的法治經驗;許宗力則明確反對日後修法成為「娼嫖皆 罰」。

 

罰娼不罰嫖違憲 日日春:應全面除罪
2009/11/06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6日電)大法官釋憲今天宣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日日春關 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肯定大法官正視性工作者困境 ,並期望政府能以「娼嫖均除罪」為日後修法方向。

     大法官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 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 失效。

     鍾君竺肯定大法官終於看見社運團體10餘年來的努 力。她表示,性工作者成為社會弱勢族群原因,就是因 為政府以處罰的方式規範,導致性產業地下化,假使性 交易是成年人雙方合意的行為,就不應訂定罰則。

     她認為,假使政府真要正視性產業存在,就應效法 澳洲、德國以及荷蘭等國家,實際針對性交易的場所、 廣告招牌等制定明確規範,以管理代替處罰,才能杜絕 非法性交易。

     另外,鍾君竺指出,即使行政院先前已承諾朝除罪 化的方向修法,但內政部今年6月仍建議設立性交易專 區,並建議專區外進行性交易仍須處罰。她認為,這代 表政府對性產業仍採禁止態度,期望這次大法官釋憲後 ,政府能實踐娼嫖全面除罪化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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