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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聞稿】保衛市定古蹟文萌樓!!邀社會共同擔保文萌樓,借款募集330萬!!

保衛市定古蹟文萌樓!!  不容文化資產變成炒地皮工具!!

日日春共邀社會擔保文萌樓,借款募集330萬!!

 

前言:

前公娼抗爭基地暨市定古蹟「歸綏街文萌樓」於100年二月間遭變賣予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代理人林麗萍),我們極憂心古蹟將淪為賺取古蹟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暴利的工具。該投資客並率爾要求原承租者(古蹟之管理人)–日日春協會即刻搬遷,本會表達持續承租的意願遭拒,劉、林進一步狀告士林地方法院。上週(2012/1/31)法院宣判日日春協會敗訴,應騰空遷讓房屋。為此,本會將上訴到底,並尋求社會各界支持。

一、 台灣唯一妓權古蹟遭變賣,命運未卜!捍衛台灣無形文化財,日日春將上訴到底!

前公娼館文萌樓,是台灣妓權運動的肇始地,十四年前,一群捍衛工作權的公娼,在此集結起來,組成〈大同區公娼自救會〉(日日春的前身),醞釀了300場街頭抗爭,歷經一年七個月的艱辛奮鬥,終於爭取到合法的緩衝兩年。也因為公娼這些年的泣血抗爭,文萌樓已然成為台灣歷史上,一頁永難磨滅的印記。
在2001年廢娼後,日日春協會即積極推動指定文萌樓為台北市市定古蹟,終在2006年,由文化局公告,成為台灣的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本古蹟的特殊價值,在於其無形文化記憶,包括:公娼的生命與鬥爭、產業的歷史演變與妓權運動所帶來的社會辯論,而並非僅是硬體的建築形式。廢娼後,妓運領袖官秀琴(也是文萌樓的性工作者)繼續承租、居住,在官姐去世後,文萌樓便由日日春承租辦理導覽、攝影展、身心靈雜貨店等活動,以延續公娼草根民主與永不妥協的精神。

民國100年3月間,房地產投資客劉順發以代價330萬,取得文萌樓的使用權。劉順發(代理人林麗萍)罔顧多年來社會各界持續投入心力,經營社會運動文化資產的歷史意義,要求日日春協會將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甚至在民國100年6月間到法院提出告訴。歷經六個月的訴訟,法院於101年1月31號宣判日日春敗訴,判決整理如下:

1.被告日日春應將歸綏街139 號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予原告;

2.訴訟費用由被告日日春負擔;

3.原告劉順發以新台幣一百一十萬元供擔保後,得申請假執行,由法院強制被告搬遷;

4.但日日春如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臺幣三百三十萬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我們認為現在法院的判決,只是將文萌樓當作一般私有財產處理,並未考量其社會公共性,形同以公權力替土地炒作開路!日日春將向社會公開募集擔保金,並上訴到底。

 

二、 台北市文化局嚴重失職!竟未能在文萌樓轉賣之第一時間緊急應變!

新上任的文建會主委龍應台,在擔任台北市文化局局長任內,曾親自造訪文萌樓,當時即肯定文萌樓與日日春之歷史文化意義。然而古蹟成功指定後數年,台北市文化局作為文萌樓的主管機關,居然對文萌樓淪為炒作標的一事,懵然不覺其嚴重性,輕率決定不行使其「優先承購權」,甚且未知會古蹟管理者日日春協會,顯然嚴重失職!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明文規定:「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所有權移轉前,應事先通知主管機關。其屬私有者,除繼承者外,主管機關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法訂的職權與責任,文化局卻消極不作為,讓法條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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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台銀若出售文萌樓土地=鼓舞容積禿鷹把古蹟變身搖錢樹!!

文萌樓所座落的土地權屬為台灣銀行所有,劉順發購得文萌樓的房屋使用權,等於是取得該筆台銀土地的優先承購權,一轉手就可操縱高達七千萬的土地暴利。台灣銀行過去數年來處份其名下資產屢遭社會各界批評為「賤賣國家資產」。民國99年已全面暫停所有國有地的標售,以免助長土地炒作與房地產投機。然而,台銀仍然一再以其乃依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並非「國有財產」,陽奉陰違。在民間興起都市更新的風潮下,更暗渡陳倉,打包標售國家資產,反而為房地產投機事業,開了一道偏門,這正是土地投資客所覬覦的謀利工具。

 

我們的訴求:

1. 我們要求台北市文化局應彌補未依文資法行使「優先承購權」的行政疏失,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動用預備金,依文資法第24條徵收文萌樓: 「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

2. 我們反對台灣銀行出賣文萌樓土地,不應讓古蹟淪為容積掮客與房地產炒手的搖錢樹。台銀更應積極與文化局聯手保護公共文化資產。

3. 台北市都更處與都發局應從嚴審查「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726地號等35筆土地」(文萌樓及所座落街廓)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及相關的土地開發行為,確保事業計畫中〈文化資產保存之管理維護計畫〉應落實歷史軟體保存與歷史風貌維護。

4. 文建會應即刻提案修訂文資法,明訂關於古蹟硬體以外,其無形文化財之保護機制,及古蹟經營管理人的資格與權利義務,以免本次危機重演。且文建會應確實監督台北市文化局有無怠忽職守,應作為而不作為。

我們的行動:

1. 現在法院的判決,形同以公權力替土地炒作開路!日日春將持續上訴,永不妥協。

2. 我們將發起系列行動,要求台北市文化局、市長郝龍斌與財政部負起保護古蹟的責任。

3. 作為一個社運團體,我們先前無力和投資客哄抬競價,竟導致現在可能得要遷出十數年來的妓權基地。在目前的法院判決下,為了不讓文萌樓的歷史意義被投資客連根拔起,我們只有一個選擇,也就是在假執行程序實施前,湊足法院擔保金新臺幣三百三十萬,以避免被迫馬上遷讓。因此,我們在此向社會募集經費,抵擋法院假執行,邀請各界來共同擔保。

發起單位:日日春協會

連署單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國際勞工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人民民主陣線、青年樂生聯盟、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擴大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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