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廢娼事件答客問

公娼有工作權可言嗎?

公娼的工作相對於很多人,毋寧是單純許多的。作為一種商品,公娼館的性交易價格明確,每節十五分鐘,既不需要陪客人交際應酬,也不必以假相的情感作為文換,出賣性勞動的公娼則以每週的身體檢查保證無性病的副作用。純就商品的角度來看,這不是很合理嗎?有什麼不正當、不道德?

 

可是,身體是不能買賣的!

身處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早已商品化,不論是勞心、勞力都跟隨勞動者的身體在就業市場標價出售,為什麼獨獨反對性勞動的商品化呢?如果你認為人人平等,一個人(資本家或消費者)不應該有權支配、使用另一個人(勞工或娼妓)的身體,那應,你應該也反對雇傭關係,反對資本主義。在你主張廢掉公娼的同時,更應該與台灣工人階級共同打拼,主張廢掉資本家的工廠、廢掉資本主義的政府。如果你從來不反對資本主議卻獨獨以「身體不能買賣」而反對性工作,那麼不客氣的說,你恐怕是虛偽的道德主議者。

 

一下子跳到資本主義,你未免陳義過高,不面對實際發生的娼館剝削關係,真正獲得暴利的是娼館的業主!

就是務實地看待娼妓問題,我們才集中在公娼問題上。先釐清什麼叫剝削關係?公娼館裡一節八百或一千的交易,三七分帳,業主三、小姐七,業主的收入是小姐的好幾倍!如果三七分太剝削,我們應當一同協助小姐爭取二八分、一九分的拆帳方式才對,怎麼會跳到零和遊戲呢?讓公娼連原本賴以維生的七都不見了!工廠裡的女工月入二萬元,拼命加班賺到二萬伍,可是老板賺得更多,這不也是公認「正常」的現象嗎?而台灣的勞雇關係裡,工人勞動賺取的利潤與薪資的比例恐怕不連老板七、女工三都不到呢!可是台灣工運發展十年,在力量有限的情況下,也還只能按步就班地爭取降低工時、週休二日、減少職災...,還不敢一下子跳到廢工廠呢!

 

不管怎麼說,性產業終究是為了服務男性的慾望,而造成女體的物化與傷害。承認性交易的存在,就是對剝削/被剝削的兩性二元地位的接受;嫖妓就是對女人的暴力!

若說性工作是對女性身體的殘害與剝削,滿足男性的慾望而使女性尊嚴淪喪。那麼,台灣的工廠每年斷送一千五百多名工人的性命,導致六千多名工人終身殘廢,這難道不是資本家對工人階級的殘害與剝削嗎?基層女工拼命加班、長期從事單調重覆性的工作以賺取生活所需,難道不是也同時滿足了資本家的利潤而備受踐踏嗎?

勞動階級為賺取生活所需,不得不出賣勞動力、辛勤工作以獲得溫飽,這是整體經濟結構下的不得不然,而勞動異化與身體受害都是這個結構對勞動者的副產品。若說勞動者做工、女人從娼是對剝削/被剝削的接受,真的是「何不食肉糜?」式的天真與可惡,無視於弱勢者在不合理制度下討生活的真實處境。
        這是弱勢者的無奈,但是我們自立更生、不掠奪他人的生產、不剝削他人的勞動,公娼與所有的勞動階級一樣,都是很有尊嚴的。振振有辭為女性主體與尊嚴發聲的人,應該將矛頭指向那些掠奪者才對呀!

 

性產業終究不是一般服務業。若從社會效果來看,性商品化使男人的情慾主體無從建立。男人可以購買非良家婦女的性,但面對良家婦女時,卻患了愛無能、性無能、社交無能!

我們完全同意「商品化」對人性慾望的扭曲。在商品化的社會裡,舉凡情人節、母親節等紀念性節日,現代人對人際關係的表達,除了花錢買禮物外,幾乎是徹底無能。事實上,相較於這個自由市場上形形色色的商品消費,公娼的商品化限制恐怕還是最嚴格的了,在二十歲的年齡限制下,既不准販賣「幼齒」,也沒有燈光酒色曖昧矇矓的「搏感情」,消費額固定且無從競價。長程來看,我們當然期待一個沒有剝削、沒有壓迫、沒有歧視與污名的理想社會,但在現階段的台灣現實裡,公娼恐怕還是對從娼婦女最有保障的一種制度了。

       父權結構下,男性的多重無能不能輕蔑地歸因於娼妓;作為反抗父權的女性姐妹,更沒道理以男性中心的「良家婦女論」自我分化。

 

就算性工作本身沒有錯,但從娼者出賣肉體與尊嚴,仍是莫大的「自我傷害」。而且,娼妓沒有一技之長,轉業困難;受人歧視,婚配困難,就算勉強結了婚,也會因家人歧視而製造問題家庭及下一代!
事實上,從勞動的觀點來看,公娼每週一次健康檢查的規定比你我的勞動還要安全;從雇傭的觀點來看,公娼與業主的利潤分配比你我的工作還合理;若說從娼者要付出慘痛的代價,這代價毋寧是來自社會歧視的眼光,逼她們難以翻身。當學者們振振有辭地援引數據,以從娼者酗酒、罹患性病等高比率來表達她們的痛苦時,我們必須說,對於鉛工廠的工人易罹患鉛中毒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要求改善勞動環境,做好安全衛生。同樣的,為了照顧性工作者的身體,我們也許應該要求進入娼館的客人都要攜帶「健康證明書」,且遵守安全性行為的「消費規則」,才能確保公娼姐妹免於性病的恐懼。
        轉業困難之說,恐怕也是台灣工人的共通處境。許多工人大半輩子在工廠裡習得的一技之長,面對自動化、關廠風潮時,都立即變得一無用處。如此看來,公娼的性交易倒是現賣現賺,比起基層工人賣命多年卻退休金無著落的處境,恐怕是更符合現實些。至於婚配、家庭之說,骨子裡仍是出自對性工作的社會污名。當一切勞動力(勞心或勞力)的買賣都被視作「正常」時,唯獨性勞動,卻被賦與羞恥的烙印。無產者可以出賣勞力換取微薄的生活所需,但無產的女人若要出賣性,就必需付出受人唾棄的污名代價,以及不被法律保障乃至受盡黑道、警力的聯手剝削之苦。社會主流價值觀結合公權力的行使,共同將性工作者趕入暗巷,迫其隱身噤聲。

       娼妓「自我傷害」的源頭恐怕是你我集體默認的主流價值觀,而最需要改變的,恰正是自以為行使救援勸說的人。

 

可是陳菊說得沒錯,「生命的尊嚴,在於我們選擇甚麼樣的出路」,如果你們讓公娼繼續出賣靈肉換取高所得,而不鼓勵她們追求一個更有尊嚴的生活,這不是社會價值的倒錯嗎?突顯「笑貧不笑娼」的價值觀,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誘使青少女從娼而不以為恥?

為什麼不笑娼就相對的是笑貧呢?公娼抗爭時,立即站過來聲援的,恰好是無產的女人、工人,相互支持的也恰是最邊緣的拆遷戶,我們不但沒看到「笑貧不笑娼」,反而是貧與娼相濡以沫,不笑貧也不笑娼。而出身良好、擁有優勢資源的人,這時候反而以貧的標準,頻頻為窮人代言疾呼:「這些出賣靈肉換取高所得的公娼,又如何面對在工廠辛辛苦苦工作一個月只能賺二萬元的女工....」可是,女工薪資不合理,應該幫她們爭取更高的待遇才是「社會正義」呀,怎麼反而拿來打壓「高收入」的公娼呢?真的關心窮人,難道不是站出來協助老、弱、殘、女工共同取得更好的經濟能量,共同去改變迫使她們淪為貧窮的社會結構?怎麼會反過來說「因為女工很貧窮,所以女人不應該從娼愛慕虛榮,否則就是對不起女工」!這是什麼邏輯?

       我們深信,唯有在一個娼與貧都能得到尊嚴、不蒙受污名與歧視的社會下,才能培育出健康的、追求自我實現與集體福利不相違背的下一代。

 

真正幫助公娼的,是給予她們再就業、轉業、心理輔導,讓公娼得以開創第二春,而不需賣淫終老。而且台北市社會局所擬訂的公娼轉業、生活輔導津貼已經是有史以來最優厚的了,公娼還要抗爭,恐怕是習慣高收入,不能吃苦吧?

打斷你的雙腳,再給你枴杖、輪椅,然後施恩般地誇說這是前所未有的優渥待遇,要你感激涕泣地接受……這正是台北市政府倉促廢娼後,推出各式救濟方案的真相了。

       更可惡的是,掌有資源與權力的人,在掠奪的同時,還要順帶將受壓迫者強勢的予以污名,以合理化自己的掠奪行為。所以市政府不面對廢娼過程的草率粗暴,反而以公佈公娼財產、強調高額救濟金、迎合一般大眾對「煙花女子」愛慕虛華的想像,建構出公娼姐妹「自甘墮落」的定位。到底,是誰在行使政策、輿論的雙重傷害呢? 

 

馬永成說得好:「公娼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週邊的黑道介入!」,你如何面對合法公娼館掩飾非法人口販賣的事實?

馬永成的邏輯思考顯然是不及格的。讓我們這樣說罷:股市操作員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週邊的短期炒作、融資介入;台北市政府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財團介入、利益交換………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們一舉廢掉股市、廢掉台北市政府,你同意嗎?拿128名公娼的生計開刀,說是要藉以清除數十萬名非法色情行業,這不是天方夜譚嗎?黑道介入、人口販賣問題嚴重,應該是嚴正檢討警政單位執法不公。如果公娼沒有問題,為什麼首當其衝的是她們?為什麼陳水扁不展現魄力廢掉警察局?

       若新市府集中火力指向介入性產業的黑道與惡勢力,相信公娼必定額手稱慶,全力配合。一個政策若是正確的,何以最後對峙的竟是利益一致的兩造?我們可以想像,勞委會說要掃除職業災害,竟以關廠作為手段?或者說,竟下令不准工人勞動?難道不是官方加強安衛檢查、加重資方違法罰鍰、團結工人就廠監督力量,才是最有效改善勞安的方式嗎?同理可證,台北新市府要掃盪性產業「週邊的惡勢力」、要拯救「被剝削的妓女」,不正應該以加強警力取締、協助公娼成立工會自救、降低業者抽成底線下手嗎?這麼清楚的、可操作、應實施的政策,為什麼台北新市府看不見?

 

可是,市政府一方面高喊掃除色情,一方面又發牌照給公娼,不是自打嘴巴嗎?阿扁認為公權力的執行不能朝令夕改,未來的總統人選若隨著議會朝令夕改,執政的公信力何在?

這個問題正是陳水扁廢娼的真正答案罷?掌有公權力的人不去面對色情與娼妓的細緻問題,反而以最粗暴、偷懶的「廢除」方式,一了百了,且不許修改,這不是「暴君」是什麼?反正公娼不過百來人,作為選票,還不夠看;作為市民,又是社經位置最弱勢的一群。柿子挑軟的吃準沒錯,所以廢娼政策的執行效率超快。

       若由政府發牌的公娼制令台北市政府尷尬,應該思考的反而是「監控發牌」妥當與否,也許最應該執行的反而是全面的「娼妓除罪化」,讓公娼、私娼都免於受到警察、黑道的同步威脅。「公娼證」不再是唯一保障娼妓的尚方寶劍,性工作者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市府也不必發牌當總管了。而一個有擔當的、體恤民情的政治人物,應該是勇於認錯、改正、廣納民意,才是真正的執政魄力!

 

就算廢娼不能根絕娼妓,但政府宣誓賣淫不合法,可以減少賣淫人數及嫖客人數。相關政策與法令如能配合良好,會把色情壓到最低。反色情你們總不反對吧?

 將反色情與廢娼相提並論,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陷阱,將制度的過失直接怪罪到從事工作的人身上,是倒因為果、敵友不分。廢掉128個公娼的工作權,對於反色情的推動有什麼正面助力嗎?為什麼台北市舉目皆是色情酒店在地下暗自經營,而領了合法執照、受警察保護與管制的公娼館,卻成為第一波的犧牲者?台北市政府反娼的進程表是什麼?

至於政府宣誓作用的說法,則未免太誇大了公權力的作用,要知道,向來在政策上「不合法」、「不存在」的事情,恰好給予黑道與警方聯手剝削的溫床,為滿足快樂希望的表相,竟以128名弱勢公娼家計作為代價?這種殘忍而不誠實的「宣誓」,正預示了執政者視人民如賤土的心態!  

 

好吧,既然你們認為性工作是工作,為什麼你們不堅持爭取工作權?反而提「緩衝二年」呢?緩廢兩年,可能給妓女戶業者充裕的時間掌握公娼,使其轉往其他縣市繼續執業,更影響公娼接受輔導轉業的意願。而且,二年後,又如何生活?

如果你擔心公娼兩年後如何生活,那麼你首先應該譴責陳水扁的不人道,陳水扁在四十八小時內廢掉公娼,他可想過公娼的生活問題?

提緩衝兩年當然是不得已的。這是我們對現實的妥協,市民對性工作權的觀念太生疏、保守,陳水扁太強勢、府會鬥爭太複雜、婦女團體路線歧異太深…,而公娼太弱勢;所以我們不提我們根本的主張,轉而選擇一個最大的公約數—「緩衝兩年」為訴求。這是我們對現實的妥協!而這也說明公娼抗爭是基於生存現實的需要,而非為了論述上的辯論。  

 

快樂希望的台北市應該是一個進步的城市,阿扁市長也說:廢娼是國際潮流,就連性開放的北歐國家,也不主張公娼制,世界上192個國家,不到20個有公娼制呢!

陳市長在廢娼過程中說過許多不誠實的話,這是其中之一。沒有錯,世界上主張公娼制的國家不多,但是陳市長怎麼不說世界進步的潮流正在朝向「性工作除罪化」的方向前進呢?性工作除罪化就無所謂公娼不公娼、合法不合法的問題,性工作就是一份工作了。這才是真正進步的世界潮流,阿扁市長怎麼不說這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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