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20090619 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新聞稿】

踩定立場不罰娼,請廖部長向王如玄看齊!
民間十年有共識,娼妓不罰顧底層!
要求內政部:先踩立場不罰娼,地點配套另立法!

【● 內政部規劃「維持罰娼條款、只增設專區特許」,違背民間共識,違反娼妓人權!】

      近來媒體紛紛報導內政部將朝「規劃專區」與「性工作除罪方向」管理性產業。外界所不知的是,細究內政部之報告草案,內政部之中長期規劃草案卻是「維持社維法80條、繼續罰娼」,只是增列「法外開恩」式的專區特許條款(專區內娼嫖不罰)。

      我們有兩種心情:內政部終於不再以「再研議」拖延下去,並在妓運十年努力下以「專區說」取代「全面禁娼」,引發社會討論,前進一點點;但另一方面,罰娼條款依然屹立不搖,也使得底層性工作者將繼續受惡法之苦。

      內政部方向『維持社維法八十條』違反了兩年來在此政策擬訂過程中,人權小組、公民會議、民間社團對「廢除社維法80條、不罰娼」一致的高度共識。另外,1998年起包括勵馨、婦援會、終止童妓等婦女團體,十年來也已清楚形成「不罰娼」共識(雖然對性產業政策主張各團體間尚有諸多歧異),內政部方向也與不同婦女團體間的珍貴共識相違。

      我們認為,配套當然應該談,專區引發的討論也是好的,可是國家對成人性交易的「行為」和「地點」規範應該分開來談,就像網咖一樣,國家不會因為你作網咖、販售網路服務這個行為就說你犯法,但是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譬如消防、噪音、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的影響,政府會有一套管理規範,成人性交易也一樣,民間十年來對「不罰娼」早就有共識,行為本身不應有罪、不該被國家處罰,但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在消防、噪音、對未成年人產生的影響上,一樣可以有一套管理規範。

【● 性工作者:我可以接受管理,但不要再因為我做這行就抓我!】

      就像性工作者雯雯忿忿不平說的:「我年紀大,又沒背景、沒後台,哪裡輪的到我擠進專區?我如果擠不進專區,我是不是還要繼續因為我做這行、就要跑給警察追?就要被踐踏沒尊嚴?我不想再忍受被警察抓,但我可以像其他行業一樣被管理,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管理規則,可是不改掉法律,我都沒法和別人平起平坐。」

      我們認為政策配套當然該談,但政府應該先站穩「不罰娼」的基本立場,再續談其餘配套如何規劃,可以等配套更清楚規劃後再一併進行修法工作,但對「行為」和「地點」的規範不該混為一談。目前,政府得要有個立場,告訴我們這個國家「到底」是要乾脆禁娼、或是不罰娼!但不可用「法外開恩」式的政策曖昧胡混過關!

【● 踩定立場不罰娼,請廖部長向王如玄看齊!】

      早在2007年1月的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上,時任民間委員的王如玄就基於保障娼妓的職業選擇自由、和人性尊嚴、保護勞動環境,提出「廢除社維法80條、不罰娼」一案。歷經兩年,內政部的各種討論機制均出現「不罰娼」結論,但內政部在6/12人權小組會前會中提出的政策草案,卻還維持社維法80條要繼續罰娼。我們呼籲廖部長,如果還無法決定是否廢除惡法,應該像王如玄主委請益,向她看齊,讓性工作者從此不要再因她的職業受到歧視和懲罰。希望政府先踩定立場不罰娼,地點配套另立法。

【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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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單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聯盟單位: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25535138、0937937915。
主任簡嘉瑩0925138319、25531883。

 

報紙投書   

鍾君竺(日日春協會執行長)

      近來媒體紛紛報導內政部將朝「規劃專區」與「性工作除罪方向」管理性產業。外界所不知的是,細究內政部之報告草案,內政部之中長期規劃草案卻是「維持社維法80條、繼續罰娼」,只是增列「法外開恩」式的專區特許條款(專區內娼嫖不罰)。

      內政部此案,是在「原則罰娼」的前提下另立專區進行管理,妓運團體的主張則是在「原則不罰娼」前提下定立管理規範,兩者其實都認為要管理,但前提不同,在內政部仍罰娼的前提下,性工作者仍要膽戰心驚的,因為從事這個工作而被警察當成犯法者抓,除非能擠進專區工作;但妓運團體的主張是,既然職業無貴賤,為何性工作不能像其他工作一樣,至少有基本的職業尊嚴,再來談如何管理。性工作者可以接受和其他行業一樣,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都該被管理,例如區位限制、噪音、消防、預防對未成年人的影響等。性工作可以回歸一般商業體系被管理,但不想再被警察拿社維法的大刀給逼著了。

      我們認為,配套當然應該談,專區引發的討論也是好的,可是國家對成人性交易的「行為」和「地點」規範應該分開來談,就像網咖一樣,國家不會因為你作網咖、販售網路服務這個行為就說你犯法,但是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譬如消防、噪音、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的影響,經營者可以和政府協商出一套管理規範,成人性交易也一樣,西歐各國和紐、澳都一樣,針對成人性交易的「行為」本身,百年前就不處罰,畢竟性交易是成年人雙方合意的行為,國家無從評斷,但站在都市規劃的角度,對營業地點等仍有一定的規範。

      就像性工作者雯雯忿忿不平說的:「我年紀大,又沒背景、沒後台,哪裡輪的到我擠進專區?我如果擠不進專區,是不是還要繼續因為我做這行、就要跑給警察追?就要被踐踏沒尊嚴?我不想再忍受被警察抓,但我可以像其他行業一樣被管理,可以跟大家一起討論管理規則,可是不改掉法律,我都沒法和別人平起平坐。」

      內政部方向『維持社維法八十條、繼續罰娼』違反了兩年來在此政策擬訂過程中,人權小組、公民會議、民間社團對「廢除社維法80條、不罰娼」一致的高度共識。另外,包括勵馨、婦援會、終止童妓等婦女團體,十年來也已清楚形成「不罰娼」共識(雖然對性產業政策主張各團體間尚有諸多歧異),內政部方向也與不同婦女團體間的珍貴共識相違。

      早在2007年1月的行政院人權小組會議上,時任民間委員的王如玄就基於保障娼妓的職業選擇自由、和人性尊嚴、保護勞動環境,提出「廢除社維法80條、不罰娼」一案。歷經兩年,內政部的各種討論機制均出現「不罰娼」結論,但內政部在6/12人權小組會前會中提出的政策草案,卻還維持社維法80條要繼續罰娼。我們呼籲廖部長,如果還無法決定是否廢除惡法,應該像王如玄主委請益,向她看齊,讓性工作者從此不要再因她的職業受到歧視和懲罰。在6/24人權小組的正式會議上,希望行政院、內政部先踩定立場不罰娼,地點配套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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