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載在2011/11/6蘋果日報論壇版,此為未刪節完整版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今天在立院質詢時詢問勞委會,是否針對性交易工作者「開放丙級、乙級技術士等技能檢定?」我們肯定吳立委從勞動的角度來看性工作,雖然技能檢定放在性工作此行業並不可行,畢竟人的情慾如此多元,難以用單一標準來作檢定。但我們認為若從性工作者勞動權益來看,更應該問的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台灣的性工作者仍是全面非法、根本上就被排除在勞動保障之外?
去年11月6日,為了回應大法官釋字666號,性交易政策從「罰娼不罰嫖」改成「娼嫖都罰,特區除外」,此舉乃面臨總統大選之際,中央政府不敢表態對性交易進行全面管理,於是卸責給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願意,可以設立合法地點,合法地點內娼嫖不罰。至今合法地點不見蹤影,這一年來被取締處罰的娼、嫖、媒介者卻有七千多人,從警政統計來看,被取締的多是沒權沒勢的流鶯、小型私娼館、指壓按摩店,而有辦法掛羊頭賣狗肉的高級三溫暖、酒店等完全不受影響。
底層性工作者依然是非法下最大受害者,雖然娼嫖皆罰增加了警方釣魚的難度,但都會區的流鶯依然面臨警方站崗、難以工作的窘境,不只要躲警察,一旦被偷被搶也難以討回公道,哪有勞動安全可言?難怪性工作者說「政府比老鴇還不如,老鴇賺錢還會提供保護,政府呢?」經濟弱勢的性消費者則是有苦說不出,被坑、詐騙難以投訴,但同時間,從五峰鄉長、水利署官員、台鐵副局長喝花酒、接受廠商性招待層出不窮,而且動輒上百萬元,酒店還會透過官員去跟廠商催帳,可見高官都清楚哪裏有性交易,縣市首長搬出「工商、人口密集,沒有成立條件」「找不到合適地點」用以迴避性交易合法化,都只是睜眼說瞎話而已。
另一從勞動面向需要關切的是業者與性工作者間的勞動關係。由於馬政府在政策上並未落實改革,但他們也知道若一昧取締娼、嫖,會引發關注性工作者人權的抗議,所以近年警方績效作了調整,強調一定要同時取締媒介者才計入分數。我們認為,對媒介者的管理當然很重要,但應該用勞動角度介入,如是否尊重性工作者的自主性、或勞動報酬分配的公平性、或落實衛生教育等,而非全面禁止。因為對許多性工作者來說,她也依賴媒介者提供的保護和通路,如有應召小姐就跟我們反映,警察一直抓幫忙接送的馬夫,讓她工作時更加不安全,因為過去她們在旅館接客出事時,都依賴馬伕在第一時間去處理。
如今欲角逐2016總統大位的政治人物,紛紛拋出議題表現自己的進步性,如蘇貞昌稱支持同志婚姻,朱立倫稱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這兩個議題都是民間社會運動幾十年如今聲浪高漲,政治人物才敢跟隨。但我認為,進步的政治人物不應該走在民意後面,真有魄力改革,應該走在民意前面,台灣的性交易有六成集中在六都,這些(曾經)在地方執政的首長們,應該朝向將性交易視為一般行業管理、在經過社區溝通前提下就地合法來推動,才是務實之道。如果這些未來的總統候選人,都選擇對性交易假裝看不見,我們又如何相信他們不是下一個信用破產的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