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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8.27)

      近日驚爆流鶯「小茹」疑遭線民「性侵害」一案,引起社會關注。雖然警局澄清,加害者是線民並非警察,且該線民究竟有無對「小茹」性侵害,仍待司法單位調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線民之所以有機會對小茹性侵害,是因為線民以「用性服務交換罪罰」的籌碼要求小茹,整個事件,仍曝露出警界體系在查緝私娼過程中,早已存在各種形式的「濫權」行為,特別是針對性產業最低層弱勢的「流鶯」。

      雖然「白嫖案」看似員警風紀問題,但隱藏在後面的結構問題是,第一,「社維法80條」處罰的是性交易「行為犯」,本身就有執行上舉證困難的問題,警察只能衍生各式各樣的「工作方法」,或釣魚、或以線民、或恫嚇,來入性工作者於罪。然而這些不顧程序正義的手段完全漠視了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

      第二,「把色情趕出去」從來是個「不可能的任務」,但在政治鬥爭作秀的場域裡,掃黃政策以偽善的性道德為舞台繼續上演,帶來的後果卻是,掃黃是有階級歧視的。因為當警察要應付掃黃政策時,有能力的色情業者早已與警察達成良好的默契(收賄、喝花酒),五星級飯店由於搜索困難,警察也鮮少前往臨檢,於是底層的性工作者─流鶯,這種沒條件可以和警察達成良好默契的「軟柿子」,就成了掃黃的箭靶。

      我們看到,在難以執行的社維法下,性工作者的人權被漠視;在無效的掃黃政策下,流鶯則成了性工作者裡人權最沒有保障的一群。日日春協會自2000年起實地訪談流鶯,除了聽到一些好心腸警察照顧流鶯的例子外,卻也聽到許多與「小茹」類似的案例。小茹的事件,只是流鶯世界裡的冰山一角,過去沒有浮上檯面,正反映了她們和警察之間的權力關係,她們若要生存,就不可能得罪/反抗警察。訪談得知,從日常生活中的互動、到取締過程、逼供、放人,每一個環節都讓警察有濫權的機會,我們整理出「白嫖」、「釣魚」、「肢體暴力」、「未進行交易卻被叫到警局罰站」、「被警察強索鑰匙進入房舍查緝」等警察十大濫權行為與案例,是希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流鶯,其人權也能獲得社會的正視。

      日日春要向王局長請教,難道將少年隊組長調職,整頓「風紀」,以後「警察」及其業務相關人員難道就不會再出現迫害流鶯人權的情事嗎?在性交易難以現場取締的情況下,掃黃真能兼顧程序正義、依法行政、用證據辦案嗎?如果警務執行上確實難以辦到,王局長是否應該以警界觀點提出掃黃在政策面和執行面的問題,務實面對「色情不可能趕出台北市」的結果,提出因應對策,否則就是放任個別警察在難以執行的掃黃政策裡繼續濫權下去。

警察掃蕩流鶯十大濫權行為(以下為日日春協會訪談流鶯,及將其申訴的心聲予以整理)

1.白嫖

      有一天晚上我在街上站著,一個陌生男子開著車到我旁邊停下,他說「多少錢?」我說「1200」,他說「那我給你兩千好了」,接著又說「我們不要到賓館作,到汽車旅館好不好?」我看他給錢大方,就答應了。沒想到,上了車,他卻開到一個荒涼的地方,最後他在一個停車場停了下來,拿出警察的證件,他說「幫我口交我就不辦你。」結果,我只好替他口交,口交後,兩千塊根本也拿不到,警察擺明了用他警察可以抓流鶯的職權來白嫖。(流鶯阿美口述)

2.勒索

      一次一個男的開車經過,他問我小姐妳做多少錢,我說1000元,上了他的車,他接著掏出證件,我才知道他是便衣刑警,他說,「妳給我三千,我就放過你」,這是擺明勒索嘛。(流鶯阿惠口述)

3.刑求/肢體暴力

      警察對我們常動不動就來硬的。有次只不過去旅社借廁所,結果也硬被警察說有交易,雖然皮包裡也不過只有200塊,還是硬被栽贓。警察甚至說:「你還狡辯,我注意你很久了」。那我不肯在筆錄上簽名啊,可是不簽字就被打,最後也只好簽。…還有一次,有個流鶯華真被抓到時,打電話給朋友,告訴他被抓了,希望朋友明天來看他,結果警察認為她不知在通報什麼人,竟然打她耳光! (流鶯小蘭口述)

4.釣魚

      臨檢抓不到人的時候,警察就釣魚。雖然警察每天巡邏經過,已經算面熟了。可是有時候生意不好,這邊燈光又暗,一心想多賺幾個錢,不小心就會上當。而且,有的時候,警察「化裝」成嫖客,「甚至還裝成一拐一拐的」,根本認不出來是面熟的警察,一和他講價,就被帶走了。(流鶯美玲口述)

5.恫嚇/作假筆錄、拍照

      常常只是「站在街上」,什麼也沒做,也會被警察帶去警察局盤查、照相。明明我站在街上,也沒做什麼,警察認為我疑似「私娼」,因為這裡是他們所謂「可疑的地點」,警察停車臨檢,拿了身分證給他看他不還你喔,他還會拿著你的證件「請」你去派出所一趟,去了之後就盤問,我說我只是在和朋友聊天又沒有做什麼,警察給我一張紙,要我填我的基本資料,還拍照,好像我做錯什麼事,又不知道警察留這個資料是要做什麼,我連站在路邊的權利都沒有嗎?法律也要講道理呀,警察抓不到性交易的證據,就用這種「帶回警局」寫筆錄、拍照方式要嚇我們…(流鶯小貞口述)

6.嫖客成線民

      就因為性交易難抓,除了警察有自己假扮嫖客的情形釣魚外,還有就是警察就花錢買線民,500元一次,要老客人來找小姐要求性交易,等約好了去旅社,警察已在旅社裡面埋伏等我們了。啊連老客人都被警察用錢收買來對付我們?現在時機那麼差他們(客人)要賺那個錢我哪有辦法?(流鶯美雲口述)

7.警察妻小成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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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惡劣的警察,會叫他老婆假裝「站壁」,等看到我們要與客人交易時就打手機叫警察來抓。(流鶯小蘭口述)

8.看到路邊熟面孔就強帶回警局

      警察有時根本不問證據,只要巡邏經過時我沒來得及躲,他就硬要來蒐我皮包,說有保險套,就是性交易。還有巡邏車幾天來回轉,幾天看到你都站在某個地方,覺得妳是常在這出現的熟面孔,就要求把妳載回警局盤查,即始妳在路邊什麼事都沒做,他也沒有查獲嫖客什麼,妳也要乖乖跟他回警局。(流鶯麗玲口述)

9.搶鑰匙開門

      有個態度很差的警察為了查房間內是否有性交易,他知道我們小姐有的四、五個人同租一層樓,曾經就強行想強拿我皮包中的鑰匙,就是要強迫我去把自己租屋的大門打開,如此才能搜索樓層中房間,是否有其他姊妹正在做性交易!你如果不開,他就說「不開,你就準備搬家!」意思是,以後不會讓妳有好日子過,警察吃定妳必須在這裡討生活,明明「抓」的方式是強迫進入民宅,妳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流鶯小菁口述)

10.羞辱:惡言辱罵/警局罰站

      警察沒有證據,他也不能隨便把妳移送法院說妳有做性交易,但是沒有證據,警察卻還是可以用很多羞辱妳的方式,讓妳在街上討生活的很艱苦,例如警察巡邏經過時,你閃得慢沒有躲起來,警察就會把妳帶回派出所,雖然有的警察是好人,講話、態度很客氣,但也有態度很差的警察,要妳在警察局站個兩、三個鐘頭,像罰站一樣,還教訓妳一番。有的更可惡,還會罵你罵的很難聽, 「幹你娘,又來這賺,ㄐ一買在癢喔!」「這麼老還給人幹!」有一次一個懷孕的小姐跟我一起被抓,警察還罵她說「大肚子還出來給人幹」,誰不是人生父母養?難道警察是,我們不是?(流鶯阿琴口述)

私娼傳遭性侵害日日春協會赴警局遞抗議信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七日電)

      台北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傳出線民性侵害陳姓私娼引起由前公娼業者組成的「日日春」協會關注;上午多位代表前往台北市警局前以行動劇表達抗議,並表示即便私娼一樣有她的人權。

      多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代表、社工學生十多人,上午手持抗議標語,前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門口以行動劇表達抗議,隨即向市警局遞交抗議書,並由公關室主任陳幸恩代表出面接受抗議書。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指出,警方為應付掃黃,和「有能力」的色情業者有默契,底層的流鶯往往就成為軟柿子。她強調,這次的事件,只是警方長期以來辦案濫權的「冰山一角」,私娼還不時有遇到員警「釣魚」、流氓勒索、嫖客白嫖等問題,希望透過這次事件,今後性工作者的人權能獲得正視。出面抗議的前公娼代表表示,這次在警局內傳遭性侵害的「小茹」即便是私娼,但她也應該受到應有的尊重,警方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不可以有任何侵害基本人權的行為。「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是由一群長期關心性產業工作的志工、台北市廢除公娼制度後的一些前公娼與社團志工出面組成的婦女保護團體。

公娼聲援「小茹」 警局前怒吼要人權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少年隊傳出白嫖糾紛,應召落網的陰陽人「小茹」,指稱在少年隊廁所遭人強迫口交,引起部分公娼業者關注,27日上午有7、8名日日春協會的代表到台北市警局抗議,要求警方注重娼妓的人權。

      日日春協會的代表,首先在市警局門口表達抗議,隨即在警方安排下,向出面代表遞交抗議書。

      協會代表表示,即便是像「小茹」一樣的私娼,在從事工作的過程中,也應該受到應有的尊重,警方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更應該重視娼妓人權,不可以有任何侵害基本人權的行為。

1 comment to 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8.27)

  • 支持著

    合情合理的性交易怎麼會不合法?只是要如何合法才是合情合理的~~~大家都沒人敢講是嗎?
    那就請從業人員\業著\來開會阿聚在一起開會看該如何讓他合法\但是不能抓阿\\太恐怖了
    以前是罰錢\\現在抓都要關這就是前政府,活該把政權給抓掉了~~真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