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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惡法、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9.25)

以下是2002.09.25在鍾小平議員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表的新聞稿,起因是流鶯姊妹在09.23尋求日日春協助。但在此之前她們已經先找了鍾小平議員打算召開記者會。雖然找議員並不是日日春慣用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在此情勢下,日日春決定陪同流鶯姊妹一同出席記者會。

流鶯姊妹的心聲:罰娼惡法、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

      黃振義本來就是我們這邊有名的壞警察了,收賄以前,他外號就叫「搶鑰匙」,因為有些流鶯同租一層樓的房間嘛,他會搶其中一個流鶯皮包裡的鑰匙,去開門抓裡頭正在交易的小姐。後來小姐都不敢把鑰匙放在皮包裡了,改放在貼身的口袋裡。

      沒繳保護費以後,有一天接了一個客人,他走了之後,我想出去抽根煙,這時候黃振義竟然來了,說我是現行犯就要逮捕我。我才知道,佳佳早就通知黃到路口,先把客人帶回警局作筆錄,然後再來抓我。…警察又沒有捉姦在床,憑什麼說我是現行犯?他把客人先帶回警局,誰知道警察是不是和客人串通了?(流鶯小玲、小雅口述)

      日前,日日春協會接獲性工作者申訴,檢舉警察黃振義和流鶯佳佳向流鶯收取保護費。事實上,在日日春過去從事流鶯外展工作的期間,就不斷聽聞警察阿義的惡行徑,幾乎沒有流鶯不被他惡整過。流鶯人權被侵害,早就敢怒不敢言,但為討生活,大家也不敢站出來。

      日日春及法學專家均認為,以上兩例而言,警察進入民宅,原需經過檢察官和法官的關卡來申請搜索票,如果沒有搜索票要逕行搜索,得要是重大刑案才可以;警察逮捕人,若不是現行犯,也需要拘票,刑法明定,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不得沒有拘票就「逕行逮捕」,更何況,性交易只是行政罰,連刑法定義的「罪」都稱不上。

      為何警察對流鶯可以大剌剌的違法搜索、違法拘提逮捕?這是因為以目前的法律,警察在追查和認定有無性交易時,都有很大的濫權空間。依社維法第80條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可處拘留或罰鍰。由於社維法第80條是一個「行為犯」的規定,若要嚴謹執行,必須真正「有」該姦宿行為才能予以處罰,然而「有沒有」姦宿行為,實際上證明相當困難,幾乎要「捉姦在床」才可能證明。這就造成1.因為在執行上難抓,所以警察只能用各種濫權的方式來抓,包括搶鑰匙、買通線民或釣魚等,2.因為難抓,所以實務上警察認定「有沒有姦宿行為」變的非常寬鬆,性工作者與嫖客講價(也有可能後來講價不成而沒有性交易),警察就趨前取締了,即使講價這個行為,根本尚未符合社維法第80條的處罰要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方能理解黃振義的兩手策略,他左手抓人,右手收賄,才讓他的收賄如此順利。藉著「執法」「掃蕩色情」的大旗,表面上正義凜然,實際上,卻是抓的越凶,得以圖利的空間也越大。「社維法80條」不但是警察逮捕娼妓的大刀,更成為警察「勒索」弱勢性工作者最有力的武器。過去警察向色情業者老闆索賄時有所聞,而今連最底層的流鶯也不能倖免。最後,警察黃振義利用流鶯佳佳,讓他的執法/勒索雙方面都更可以無往不利。正因為性交易的機動性和隱密性極高,造成性交易難抓,佳佳作為一個最可靠的情報系統,比利用嫖客作線民、警察釣魚都更加好用、省時省力。可是當佳佳因黃的利誘而儼然成為警察的分身,作為警察濫權收取不法利益結構的一部份時,卻嚴重傷害流鶯之間對「大家都是艱苦人」原有的照顧和疼惜。

      這樣的不肖員警黃振義,所反應出的警紀問題當然值得市府好好整頓;但黃振義向性工作者索賄絕不是偶發事件,也不只是單純「整頓警紀」「揪出不肖員警」就能從此杜絕之事,甚且,也不是比誰執政、誰有魄力能解決的問題。日日春協會及法學專家認為,黃振義一案所反應的,是社維法80條出了問題。因為成年的、自願的性交易,在不損及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國家公權力其實沒有權力介入處罰,社維法80條因此是違憲的。如果社維法80條不廢,走了一個黃振義,誰能擔保不會有第二個黃振義出現?

      我們的主要訴求如下:

      一、市政府嚴懲強行收取流鶯「保護費」的不肖員警黃振義。

      二、辦案最基本要遵守程序正義,警察不可踐踏流鶯婦女人權。

      三、中央應檢討廢除社會秩序維護法80條的「罰娼條款」,否則警察濫權欺壓娼妓人權的問題會一直存在。

流鶯集體控訴:員警索賄(2002.09.25 中時晚報)

洪茗馨/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桂林派出所爆發員警向當地流鶯索賄的警紀案!

      六名頭戴小花帽的流鶯上午出面指控前桂林所巡佐、現任萬華警備隊警員黃振義結合另名流鶯「佳佳」,自去年八月起向十名流鶯收賄,每月每人五千元,共收十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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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佳」本人否認黃員有涉入,反扯出是另名流鶯與其陳姓同居人要求她索賄,「佳佳」與流鶯姊妹上午並在市議會發生口角衝突及拉扯。

      六位流鶯上午由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市議員鍾小平陪同召開記者會,現場播放錄影帶及錄音帶等證物,由流鶯「小麗」指證影帶中,「佳佳」正向十位姊妹收錢,員警黃振義則出現在影帶中另一時間。

      流鶯代表「小玉」表示,「阿義」(指黃振義)是萬華非常有名的員警,有個綽號叫「搶鑰匙」,因為很多流鶯同租一層樓,同住一間房,「阿義」會搶流鶯皮包裡的鑰匙,打開門抓裡頭正在交易的小姐。

      王芳萍補充指出,有時流鶯站在路上並沒拉客,黃振義就會衝到流鶯旁,強行打開其皮包,要求流鶯交出鑰匙,把門打開,逮捕同住的流鶯。對流鶯的人權非常不尊重。他的行為是右手用社會秩序法捉流鶯,左手則向流鶯索保護費。

      「小玉」表示,黃振義在去年七月十日前往鑽石大樓取締流鶯時,將大樓裝設的監視器拆除,告知將收保護費,錢收到他調離桂林所為止,但他東窗事發調離桂林所後,還來要錢,甚至威脅不交錢,將找萬華弟兄員警取締。

      「小玉」指出,十位姊妹在去年八月十五日開始繳保護費,每人每月繳五千元,由「佳佳」代收,黃要她們將監視器裝回,以利觀看其他員警取締時可躲避。她們在九月十五日錄下收錢畫面,因擔心收的錢摻有偽鈔,黃便要她們每次繳錢都要繳新鈔。

      記者會現場播放的影帶中,「佳佳」正拿鈔票對著日光燈檢驗真偽。

      鍾小平表示,今年一月,調查局針對黃振義收錢事件展開調查,因擔心犯行曝光,黃振義要求另名流鶯陳小姐同居人陳先生申請和信哈啦九百二支門號,供其使用,並由其付通話費,經調出通聯記錄統

      計發現,黃振義與「佳佳」通聯頻繁,單日高達百通電話,今年一月至七月通訊高達七千通,黃振義並要陳先生陪同她們掛號、看病及付費,黃振義並與「佳佳」一同至宜蘭出遊。

      鍾小平表示,流鶯在去年及今年初陸續向市警局督察室檢舉,並要求不要洩露身份,但市警局卻將案子交回萬華分局,對流鶯施壓,隨即由「佳佳」認罪,指控她教唆收錢,以共同詐欺案移送台北地檢署。

日日春:黃搶鑰匙抓流鶯出名

記者謝素娟/台北報導

      黃振義的外號叫「搶鑰匙」?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說,萬華流鶯們對黃振義都很熟悉,因為他常在街頭要流鶯交出鑰匙,再拿著鑰匙開門去抓正在交易的流鶯,所以有此封號。

      日日春關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說,根據查訪流鶯們了解,大家對黃振義的惡名,都非常知曉。「阿義仔」以搶鑰匙出名,因為有些流鶯同租一層樓的房間,他會搶其中一個流鶯皮包內的鑰匙,去開門抓裡頭正在交易的另一名流鶯。後來流鶯們都不敢把鑰匙放在皮包,改放在貼身的口袋裡。

      王芳萍說,長久以來,警察抓流鶯就一直存在著很大問題,尤其是黃振義,幾乎沒有流鶯不被他惡整過,但是他的逮捕手段合法嗎?在沒有檢察官的搜索票下,他能任意開別人皮包,拿人家的鑰匙嗎?

【2002/09/2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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