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給性工作者的一封信:是你們讓我了解到,親密是需要運氣和條件的(鍾君竺)

本文刊登於2011/8/5中國時報A4版《台灣潛力100》專輯

給從事性工作的姊妹們:

很多人會好奇,在公教家庭長大、唸書一路平順的我,為什麼會投入性工作權及鬆動性道德污名的運動?他們不知道,我從你們身上學到的,遠比書本多得多。

十幾年前,當我誤打誤撞接觸公娼抗爭時,其實內心很掙扎。我成長過程接收到的價值觀不外乎是「性是不可以買賣的」、「性交易是物化女性」,直到遇見你們,才開始反思,自己過去認為性交易不應買賣,或許是因為中產家庭的經濟作為後盾。是你們讓我換個不同的社會位置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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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嫖皆罰 只罰到鰥寡孤獨

鍾君竺(日日春執行長) 本文刊登於2011/07/19蘋果日報論壇

行政院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全面娼嫖皆罰,地方政府特許除外」,我們認為,此舉是相當偽善與退步的做法,只是繼續鞏固性交易非法下「表裡不一,一國兩制」的利益結構。

吳敦義將此政策合理化為「總不能樣樣都要叫中央作吧」,顯然是總統大選前的開脫之詞,看看各行業的管理辦法就知道,即使是八大電玩等爭議行業,也是中央先踩了立場不禁止,才有地方政府的管理辦法。但現在性交易卻是中央禁止,地方政府自行選擇開放與否。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全面娼嫖都不罰,地方政府規範地點」。

什麼是性交易非法下「一國兩制」的利益結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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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專區,會引發全島皆娼嗎?

各位朋友: 兩週前,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內政部將依「性交易的經營模式宜採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小規模的型態,不設專區,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設置。」 的原則來制定性交易法律。立委吳育昇擴大說這樣會引發「全民皆娼、全島皆娼」的疑慮,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太偏頗! 我們務實來看,性交易形成有一定的文化經濟的條件才能存在,存在的型態也有當地的容忍度的因素,我們若看懂它的生存,就可以設計出適宜地區居民與性交易存在的邏輯與法律。 而社會對性交易管理的疑慮到底是什麼?性交易若產生擾鄰情況時,它是哪一種層次,我們可以怎樣面對它,想辦法改善狀況? 邀請大家拋出一些親身經歷,一起思辯!歡迎有性產業鄰居經驗的朋友,來信或上facebook日日春粉絲頁交流。 以下為日日春的投書與我們的延伸閱讀,敬請參考。 […]

從勞動的角度理解「性」

這是2007年9月,蘋果日報的記者訪問日日春資深工作者芳萍後整理出的報導。這篇報導裡面,傳達了部分日日春對於「性」與「勞動」的看法。

說明:Q是蘋果日報記者陳玉梅,A是日日春資深工作者王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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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哥哥的告白】政客拼績效,懷春曠男當祭旗

     各位朋友,這是一位長期支持日日春的警察朋友所寫的投書。7月的時候,有感於基層警察的痛苦與矛盾,他寫了一篇「警察哥哥的告白—網路色情績效的真實面」,三個月後,他再度對取締網路色情的執行寫了一篇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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