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專區,會引發全島皆娼嗎?
各位朋友:
兩週前,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內政部將依「性交易的經營模式宜採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小規模的型態,不設專區,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設置。」 的原則來制定性交易法律。立委吳育昇擴大說這樣會引發「全民皆娼、全島皆娼」的疑慮,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太偏頗!
我們務實來看,性交易形成有一定的文化經濟的條件才能存在,存在的型態也有當地的容忍度的因素,我們若看懂它的生存,就可以設計出適宜地區居民與性交易存在的邏輯與法律。
而社會對性交易管理的疑慮到底是什麼?性交易若產生擾鄰情況時,它是哪一種層次,我們可以怎樣面對它,想辦法改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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