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罰娼惡法、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9.25)

以下是2002.09.25在鍾小平議員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表的新聞稿,起因是流鶯姊妹在09.23尋求日日春協助。但在此之前她們已經先找了鍾小平議員打算召開記者會。雖然找議員並不是日日春慣用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在此情勢下,日日春決定陪同流鶯姊妹一同出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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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體、我的工作,我自己管(2002.09.18)

禁止檳榔西施露肚臍 桃縣政府道德歧視 違反人權

桃園縣政府16日與部份檳榔業者達成「三不」協議,規定檳榔西施「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並自10月15日起,只要業主違反規定,縣府三天內讓業者關門。

日日春協會認為,桃園縣府此舉實在荒謬,用道德律令管制檳榔西施的穿著並懲罰,一則嚴重侵犯人民工作、身體的自主權;二則,在法理基礎上大有問題,且實務取締上也難以執行,浪費警力;三則協議程序只是縣府與部份業主參與,以特定的道德立場打壓其他不同道德尺度,這實在不是民主政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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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8.27)

      近日驚爆流鶯「小茹」疑遭線民「性侵害」一案,引起社會關注。雖然警局澄清,加害者是線民並非警察,且該線民究竟有無對「小茹」性侵害,仍待司法單位調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線民之所以有機會對小茹性侵害,是因為線民以「用性服務交換罪罰」的籌碼要求小茹,整個事件,仍曝露出警界體系在查緝私娼過程中,早已存在各種形式的「濫權」行為,特別是針對性產業最低層弱勢的「流鶯」。

      雖然「白嫖案」看似員警風紀問題,但隱藏在後面的結構問題是,第一,「社維法80條」處罰的是性交易「行為犯」,本身就有執行上舉證困難的問題,警察只能衍生各式各樣的「工作方法」,或釣魚、或以線民、或恫嚇,來入性工作者於罪。然而這些不顧程序正義的手段完全漠視了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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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台北性工作者人權宣言】

【一九九八台北性工作者人權宣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台北市

由於台北市公娼的執照被吊銷,合法的生存權也被剝奪,陳水扁市長的廢娼政策,恰好是目前全球歧視性工作者的錯誤政策的一個典型。陳市長的違憲作為引發了性工作者、組織者、妓權運動支持者、性產業專家們的動能,一九九八年五月廿四日到廿六日,聚集在台北【性工作權利及性產業政策國際論壇】裡,辯論當前性工作者的處境。

透過這次非常難得地交流與討論,我們深刻認識了台北市公娼姊妹們,也分享彼此的經驗。在過去幾天的會議裡,當我們跨越國界分享經驗時,感受到了強而有力的國際主義精神。我們雖然來自極端不同的背景,但我們的論壇卻彰顯了我們的共同命運及共同的奮鬥。

我們來自13個國家及地區的支持妓權運動者及性工作者提出以下結論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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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1998 Taipei Declaration of Sex Workers’ Human Rights

The 1998 Taipei Declaration of Sex Workers’ Human Rights By revoking the licenses of the Taipei prostitutes and depriving them of their legitimate livelihoods, Taipei City Mayor Chen has provided an example of the heavy handed, misguided and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that are used against sex workers around the world.

Mayor Chen’s unconstitutional act sparked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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