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

抗議半套罰錢文宣(2002.10.08)

政治掃黃,越掃越黃,警察越抓越捉狂! 荒謬執法,警察羅織嫖客罪名

日前中山分局在旅館房間查獲性交易,由於查獲當時謝男、林姓阻街女郎兩方並未完事,警方竟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處罰雙方各六千元罰鍰。日日春協會認為,此案暴露掃黃政策所依循的法令規定及實務執行有三大荒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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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惡法、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9.25)

以下是2002.09.25在鍾小平議員舉行的記者會上發表的新聞稿,起因是流鶯姊妹在09.23尋求日日春協助。但在此之前她們已經先找了鍾小平議員打算召開記者會。雖然找議員並不是日日春慣用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但在此情勢下,日日春決定陪同流鶯姊妹一同出席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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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體、我的工作,我自己管(2002.09.18)

禁止檳榔西施露肚臍 桃縣政府道德歧視 違反人權

桃園縣政府16日與部份檳榔業者達成「三不」協議,規定檳榔西施「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並自10月15日起,只要業主違反規定,縣府三天內讓業者關門。

日日春協會認為,桃園縣府此舉實在荒謬,用道德律令管制檳榔西施的穿著並懲罰,一則嚴重侵犯人民工作、身體的自主權;二則,在法理基礎上大有問題,且實務取締上也難以執行,浪費警力;三則協議程序只是縣府與部份業主參與,以特定的道德立場打壓其他不同道德尺度,這實在不是民主政府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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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權、流鶯沒人權(2002.08.27)

      近日驚爆流鶯「小茹」疑遭線民「性侵害」一案,引起社會關注。雖然警局澄清,加害者是線民並非警察,且該線民究竟有無對「小茹」性侵害,仍待司法單位調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線民之所以有機會對小茹性侵害,是因為線民以「用性服務交換罪罰」的籌碼要求小茹,整個事件,仍曝露出警界體系在查緝私娼過程中,早已存在各種形式的「濫權」行為,特別是針對性產業最低層弱勢的「流鶯」。

      雖然「白嫖案」看似員警風紀問題,但隱藏在後面的結構問題是,第一,「社維法80條」處罰的是性交易「行為犯」,本身就有執行上舉證困難的問題,警察只能衍生各式各樣的「工作方法」,或釣魚、或以線民、或恫嚇,來入性工作者於罪。然而這些不顧程序正義的手段完全漠視了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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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台北性工作者人權宣言】

【一九九八台北性工作者人權宣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台北市

由於台北市公娼的執照被吊銷,合法的生存權也被剝奪,陳水扁市長的廢娼政策,恰好是目前全球歧視性工作者的錯誤政策的一個典型。陳市長的違憲作為引發了性工作者、組織者、妓權運動支持者、性產業專家們的動能,一九九八年五月廿四日到廿六日,聚集在台北【性工作權利及性產業政策國際論壇】裡,辯論當前性工作者的處境。

透過這次非常難得地交流與討論,我們深刻認識了台北市公娼姊妹們,也分享彼此的經驗。在過去幾天的會議裡,當我們跨越國界分享經驗時,感受到了強而有力的國際主義精神。我們雖然來自極端不同的背景,但我們的論壇卻彰顯了我們的共同命運及共同的奮鬥。

我們來自13個國家及地區的支持妓權運動者及性工作者提出以下結論與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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